琉球原是明清的藩屬國,向他們朝貢。明清兩代都曾派遣使節冊封琉球國王。釣魚島位於通往琉球的必經之路。派往琉球國王的使節都把這些島嶼作為航標。《使琉球記》等官方文獻詳細記錄了經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前往琉球的航海經歷,並多次確認中國與琉球的邊界。歷史事實表明,釣魚島不屬於琉球。
中國的古書如《庚戌書》、《隨風而別》等完整記錄了中國漁民在這壹海域的航線。在1895之前的五個世紀裏,中國壹直在順利地行使這些權利。
1171年(南宋第七年),鎮守福建的將軍王大有在澎湖設下軍營,派兵駐守各島。臺灣省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在內,均屬澎湖軍事管轄,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
1786年,日本仙臺藩屬林士平制作了壹幅三國全景圖,其中列舉了釣魚島,並標明是中國到琉球的水路。98年後,也就是1884年,日本福岡人阿桔四郎聲稱“發現”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並向日本總務省申請納入日本版圖(6544年日本內政大臣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交大臣井上馨。
井上馨在1885回復:“這個島靠近清朝的疆域,比以前勘測完成的大東島方圓小很多,清朝已經給它命名了。最近《大清報》等等,都在傳言我國政府要占領臺灣省附近的清州府。
作為壹個島國,我們對自己的國家疑神疑鬼,我們的國家也多次受到清政府的警告。這時候如果公然突然實施國家標準,很容易被清國懷疑。我覺得暫時可以實地考察壹下,詳細報道壹下港灣的形狀和開放情況。
土地和產品的開發,國家標準的建立,壹切的發展,都可以留待日後。針對井上馨的建議,山縣有朋回復沖繩,拒絕立即在釣魚島立國標,並在信中強調該事件“不應為媒體所知。
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於1894。戰爭結束時,日本在1895+14年通過內閣會議決定,宣稱釣魚島是“無主地”,在釣魚島上建立國家標準,正式進入日本版圖。17年4月,中日簽訂《馬關條約》,表示將“臺灣省全島及其壹切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條約還表示兩國將根據該條款和條約所附臺灣地圖分別劃定海上邊界。
從時間順序上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占領與《馬關條約》和甲午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島並不是從《馬關條約》割讓的,此後中日並沒有正式劃定細致的海上邊界。
1945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了《開羅宣言》的上述規定將被實施,甚至將日本的主權限定在本州和北海道。
九州、四國等小島由我們決定。"
1946 65438+10月29日,聯合國最高司令部指令第667號明確規定了日本的領土範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和包括馬來西亞的島嶼。
約1000琉球群島北緯30度以南的鄰近島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界定的日本領土是明確的,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1951年9月8日,日本和美國排除對日作戰勝利的中國和蘇聯,私下達成《舊金山和約》,將北緯29°以南的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托管給美國。
管。1953,1953年2月25日,美國琉球人民政府發布的《琉球群島地理版圖》(第27號公告)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界定為包括北緯24°,
東經122區域內的島嶼、小島、環礁、巖石和領海。這個通知確定的範圍將包括中國的領土釣魚島。1971 07年6月17日,日美簽署《沖繩歸還協定》。
當時,這些島嶼也被列入“歸還區域”。在此基礎上,日本政府主張對釣魚島擁有領土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