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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繚子有哪些內容?

《尉繚子》是中國古代著名兵書,宋代頒定的“武經”之壹。尉繚撰。尉繚其人史書記載非常簡略,《漢書·藝文誌》雜家類《尉繚》下著錄為“六國時”人,顏師古註引劉向《別錄》稱“繚為商君學”。《隋書·經籍誌》始著錄為“梁惠王時人”,以後各家書目大多沿襲上述說法,但宋晁公武《郡齋讀書誌》稱“未詳何人書”,宋施子美《七書講義》則說是“齊人”,明茅元儀《武備誌》又說是“魏人”、“鬼谷高弟”,歸有光在《諸子匯函》中還說“尉繚,司馬錯也”。施、茅、歸距戰國甚遠,實屬臆測。因《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壹個“大梁人尉繚來,說秦王”,有人“以為秦國尉”的尉繚。因此,《尉繚子》壹書的作者,究竟是見梁惠王的尉繚,還是做秦國尉的尉繚?引起後人的爭論,至今尚無定論。但從全書人稱、語氣和內容上考察,開頭就是“梁惠王問尉繚子曰”、“尉繚子對曰”,並不斷有“聽臣言”、“聽臣之術”、“臣聞”、“臣以為”等語,又稱魏為“吾”、“我”,內容反映了梁惠王時的情況。魏國吳起被讒奔楚,魏軍力削弱,兵敗遷都大梁,欲於衰落中中興,“以武事成功”,且多次提到吳起,予以贊美,兩次提到“吳起與秦戰”。據此,似定為梁惠王時尉繚較合情理。近有學者考證,提出與梁惠王答對的尉繚,正是由大梁入秦的那個尉繚。

《漢書·藝文誌》雜家著錄有“《尉繚》二十九篇”,兵形勢家著錄有“《尉繚》三十壹篇”。《隋書·經籍誌》及《舊唐書·經籍誌》、《新唐書·藝文誌》只有雜家《尉繚子》五卷,兵家不見著錄。自北宋景祐年間編纂的《崇文總目》始,復見兵家《尉繚子》五卷,宋神宗時並與《孫子》等壹起被頒定為“武經”,而雜家不再見著錄。今傳世本即“武經”本。對於雜家、兵家、今傳世本《尉繚子》之間的關系後人也有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雜家和兵家《尉繚》本是壹部書;有的認為是內容不同的兩部書;有的認為今本《尉繚子》是原兵家書,雜家書亡;有的認為是原雜家書,兵家書亡;還有的認為是兩部古代殘書的合編本。從現有資料分析,《漢誌》著錄的雜家《尉繚》和兵家《尉繚》,由於《七略》中的兩書提要被班固刪掉而失傳,究竟是內容基本相同或根本不同的兩部書,還是同壹書的重復著錄,難以確斷。但從以下情況看,《七略》的著錄體例,多有同壹個人的著作交叉著錄現象,如被班固認為是重復著錄而省掉的《伊尹》、《太公》等十家、二百七十壹篇即是;唐魏徵撰《隋書》將《尉繚子》入雜家,兵家不入,而他同壹時期撰《群書治要》時輯錄的《尉繚子》,與銀雀山西漢墓出土的《尉繚子》殘簡相應的文字大多類同,與武經本(即今傳世本)的相應篇目也基本相同,這說明雜家和兵家《尉繚子》很可能是同壹部書,只是因為兼有兵家和雜家的思想內容而歸類不同罷了。

關於《尉繚子》的成書時間,自南宋陳振孫提出《尉繚子》疑非先秦兵書後,明清以後出現偽書說。1972年《尉繚子》殘簡在銀雀山西漢前期墓葬中出土,內容與今傳世本大致相同,不僅均不避漢初幾個皇帝“邦”(高祖劉邦)、“盈”(惠帝劉盈)、“恒”(文帝劉恒)、“啟”(景帝劉啟)、“徹”(武帝劉徹)的名諱,而且書寫字體隸書中帶有明顯的篆書風格,這說明抄寫年代應在秦漢之際,成書年代當更早,似由戰國時人整理寫定,偽書之說不攻自破。

《尉繚子》自漢殷,歷代均有著錄,然卷、篇數不等,有五卷、六卷之分,三十壹、二十九、二十四、三十二篇之別,其原因可能有兩個,壹是流傳中有佚失,二是分篇不同,如武經本將《兵令》和《兵教》分別分為上、下篇。今傳世本***二十四篇,其篇目和主要內容是:《天官第壹》,主要論述戰爭中“天官時日,不若人事”的道理,批駁唯心主義的天命論;《兵談第二》,主要論述立邑、土地、人口、糧食與固國勝敵的相互關系,說明“戰勝於外,備主於內”,“兵勝於朝廷”的道理,提出了治國治兵的壹些方法和對將帥的要求等;《制談第三》,主要論述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與戰爭勝負的關系,提出“凡兵,制必先定”,“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無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等治軍、治國方法;《戰威第四》著重論述高昂的士氣對於取得戰爭勝利的重大作用,激勵部隊士氣的方法;《攻權第五》,著重論述進攻的戰略戰術,強調戰前要有充分的思想、組織準備,要善於選擇敵人的弱點發起進攻;《守權第六》,主要論述防守中的守城法則;《十二陵第七》,總結了治軍的正反十二條經驗;《武議第八》,內容很豐富,論述了戰爭的性質、目的和物質基礎,將領的作用、條件和權力,刑賞的原則等;《將理第九》,著重說明執法不明會影響國計民生,造成軍需虧乏,使國家危險的道理;《原官第十》,主要敘述國家分官設職的重要性,以及君臣職能和施政辦法;《治本第十壹》,主要論述治國要以耕織為本,提出了“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的進步觀點;《戰權第十二》,主要闡述懂得戰爭權謀的重要性;《重刑令第十三》,主要講懲處戰敗投降、逃跑將吏的刑罰措施;《伍制令第十四》,主要講軍隊的連保制度及嚴格軍紀、防止奸細的重要意義;《分塞令第十五》,主要講軍隊營區的劃分、建設和管理條例;《束伍令第十六》,主要講戰場上的賞罰制度和各級軍吏的懲處權限;《經卒令第十七》,主要講戰鬥組織、編隊、佩戴標識符號及對戰鬥勝利的意義;《勒卒令第十八》,主要講金、鼓、鈴、旗四種指揮工具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軍事訓練和正確指揮的重要性;《將令第十九》,主要講將軍受命的鄭重和將令的威嚴;《踵軍令第二十》,主要闡述部隊的戰鬥編成、各自的任務和行動部署,提出“欲戰先安內”的觀點;《兵教上第二十壹》,主要敘述部隊訓練的方法、步驟和訓練中的獎懲制度等;《兵教下第二十二》,主要闡述國君必勝之道和有關行軍作戰訓練的問題;《兵令上第二十三》,主要討論政治與軍事的關系及列陣交鋒的內容和要求等,提出“以武為植,以文為種”的觀點;《兵令下第二十四》,主要講述戰場紀律條令及嚴格執行條令與戰爭勝利的關系。

《尉繚子》繼承並發展了《孫子》、《吳子》等的軍事思想,具有戰國時代的特點。它具有樸素唯物主義的戰爭觀,反對用唯心主義的天命觀指導戰爭,提出“天官時日,不若人事”的進步觀點。它認為戰爭有正義與不義之分,反對不義之戰,支持正義戰爭,“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主張“王者伐暴亂”的戰爭要以“仁義”為本。還認為“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既要“慎戰”,又不能“廢兵”。在戰略上它提出了許多精辟的見解,這集中反映在它對軍事與政治、經濟的關系的論述方面。它把軍事和政治形象地比喻為“植”(枝幹)、“種”(根基)和“表”、“裏”,指出“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意思是政治是根本,軍事是從屬於政治的,這與兩千年後的克勞塞維茨的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認為經濟是治國之本,是進行戰爭的物質基礎,主張發展耕織,“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治則國富。富治者,民不發軔,車不出暴而威制天下。”

《尉繚子》註重戰前思想、物質和組織的準備,主張“權敵審將而後用兵”,“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註重奇正的靈活運用,認為“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主張集中,認為“專壹則勝,離散則敗”。進攻時,主張出其不意,先發制人;防守時,主張守軍和援軍要“中外相應”,守與攻相結合。

《尉繚子》的治軍思想很豐富,重視將帥的政治品德和個人模範作用,要求將帥秉公執法,恩威並施,吃苦在前,臨戰忘身,為人表率;重視部隊的行政建設,制定了較完備的戰鬥、內務、紀律條令,是研究先秦軍制史的重要資料;註重軍隊的訓練,論述了訓練的目的、方法、步驟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提出從最基層起逐級教練,最後合練的訓練方法;重視賞罰,提出“殺壹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賞”壹人而萬人喜者殺“賞”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的思想,在書中記述的各種條令條例中都有賞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

《尉繚子》問世後,受到歷代統治者和兵家的重視。唐魏徵將其收進用於經邦治國的《群書治要》之中,宋代被官定為武學經書,後世兵家多有引述。很早就傳到日本,日本研究、譯註《尉繚子》的兵書有慶長十壹年(1600)元佶《校定訓點尉繚子》、林道春《尉繚子評判》等三十余種。此外還有朝鮮刊本。《尉繚子》是壹部具有重要軍事學術價值和史料價值的兵書。也應該看到《尉繚子》中也存有封建階級的糟粕,如鼓吹用嚴刑酷法來維持紀律的執行等,是剝削階級軍隊官兵對立的產物,是我們所堅決反對的。

《尉繚子》現存最早的版本是銀雀山西漢墓出土的竹書抄本,可惜是殘簡,不是完帙。現存最早的刊本是南宋孝宗、光宗年間刊《武經七書》本。後世諸多叢書本大都源於此本。建國後研究《尉繚子》的主要成果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尉繚子註釋》、中華書局1979年版《尉繚子註釋》、中州書畫1982年版《尉繚子校註》、中華書局1982年版《竹簡帛書論文集·尉繚子斟證》、解放軍出版社1989年版《尉繚子淺說》等。

《尉繚子直解》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