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裏,爸爸的朋友到我家來玩。我在臥室裏看書,我突然聽到叔叔說:“聽說開古玩店特掙錢,賣壹件就能掙幾萬,我們家就要開呢。”“好啊!過幾天我陪妳去進貨!”我急忙走出臥室,對爸爸和叔叔說:“國家文物法地七十二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或者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工……,並處2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要經過工商局許可才可以開古玩店的。”“小孩子家家管什麽呀!大人的事,小孩子別瞎摻合!”叔叔說,“快去臥室玩去吧,我們正說事呢!”“叔叔,爸爸,開古玩店可不是鬧著玩的!”“有營業執照不就行了嗎?不去工商局也行。”“之所以要這麽做,是因為古文物是無價之寶!”這時,叔叔點點頭,對爸爸說:“我看藝涵說的有道理,咱們先去工商局再說吧。”過了三個月,叔叔的古玩店開業了,他高興地對我說:“多虧了妳,要不我家店就開不成了,看來我也得好好學習壹下保護文物法了。”我心裏比喝了蜜還甜,因為這是我第壹次用法律保護了國家文物。
周日,我和媽媽去爬長城,我哼著小曲,走在線面。突然,我看到有壹個阿姨在墻壁上寫:某某,到此壹遊。我很不高興,走上前,對那位亂塗亂畫的阿姨說:“阿姨,妳不應該在城墻上亂塗亂畫。”那位阿姨白了我壹眼,依舊在城墻上寫:某某,到此壹遊。我看那位阿姨依舊寫,更加生氣了,大聲地對他說:“阿姨,這是國家文物,請不要在上面亂塗亂畫。”那位阿姨生氣了,臉像壹只火紅的燈籠壹樣,對我說:“妳這孩子管那麽多閑事幹嘛呀,管妳什麽事呀!”“文物是大家的,也是國家財產,妳在城墻上亂塗亂畫,也很不文明。”“阿姨,國家文物法規定任何人是不準破壞文物的那位阿姨臉紅了,對我說:“謝謝妳,我以後再也不破壞文物了。”
今天,我又用法律保護了國家物,我決定以後要保護國家文物。
篇二
當汽車行駛在鄉間小道時,作家馮驥才再也沒有了寫作的沖動。往日白磚青瓦的農舍冒出了西洋式的尖頂和閃著異光的馬賽克,炊煙裊裊,小橋流水成了埋藏在心底的夢。馮先生開始四處奔波,大聲疾呼:救救我們的文化遺產!
中國文化博大而寬廣。她無處不在——溶於書本,徜徉於江南小道,盤旋在峭壁飛檐。我們被這種濃厚的文化信息包圍著,卻道貌岸然地做著蟪劊子手。忘記歷史就是背叛。我們的文化遺產是歷史的見證。秦始皇的兵馬俑至今氣宇軒昂地挺立著,隋朝大運河的波瀾依舊拍打著千年的岸堤。孟江女的哭聲淒婉悲慟,纖夫的號子似乎仍在耳邊縈繞。沈澱了千年的沈浮、繁華、屈辱、悲憤,這些文化遺產燙帖了坎坷的心靈,將肅穆呈於世人。刀光劍影去了,長歌悲哭停止了,豪情廝殺消逝了。壹切隨著大江東去,只有千年松柏和著輕風耳語。
我們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魂。當妳徜徉於天壇,遙望天穹,妳便被賦予了寬厚深沈;悼念妳走近嶽飛,壹股浩然正氣便向妳襲來;當妳登上泰山而小魯的時候,天地也便豁然開朗。我們在這樣的氛圍中呼吸、成長是幸運的。我們的祖先舉著火把從遠古走到了現代,磨鑄了寬廣、不屈、向上的民族之魂。這些文化遺產便趁了我們民族奮鬥的雕塑。
我們的文化遺產是中國人的根。君不見,每年都有浩浩蕩蕩的海外遊子尋回家來,在黃帝陵前捧上壹回黃土;君不見,每年都有殷殷企盼的臺灣同胞回來拜祭媽祖。我們的文化遺產情牽了億萬炎黃子孫的心,這種民族的凝聚力是任何力量都無法摧毀的。
歷史的見證,民族的魂,民族的根使我們的文化遺產歷經千年而巍然屹立於世界民族文化之林。當妳讀懂了他們,千年古樹便熠熠生輝;當妳走近他們,泛黃的古籍便不再晦澀;當妳正視他們,壹切陰晦的色彩就會消逝,建築物不再是冰冷的怪物。難怪馮先生寧可放棄寫作,也要文化遺產從人們視線的邊緣拯救出來,可謂良苦用心啊!
我們早已走出了閉關自守的昨天,在吸收外來文明的同時切忌破壞民族的魂、民族的根。中國的文化遺產需要走向世界,展示我們光輝燦爛、震古爍今的文明,更需要我們炎黃子孫細心呵護。惟有這樣,中華民族才能復興,像鯤鵬驚世,“直掛雲帆濟滄海”。
篇三
首先,秦始皇陵作為我國最珍貴的文化遺產之壹,其價值無可估量。
兵馬俑坑是秦始皇陵的陪葬坑,位於陵園東側1500米處,被譽為“世界第八奇跡”。為研究秦朝時期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等,提供了十分珍貴的實物資料,成為世界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坑內的陶塑藝術作品是仿制的秦宿衛軍。近萬個或手執弓、箭、弩,或手持青銅戈、矛、戟,或負弩前驅,或禦車策馬的陶質衛士,分別組成了步、弩、車、騎四個兵種。秦始皇兵馬俑整體風格渾厚,健美、洗練。如果仔細觀察,臉型、發型、體態、神韻均有差異,從中可以看出秦兵來自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民族,人物性格也不盡相同。陶馬雙耳豎立,有的張嘴嘶鳴,有的閉嘴靜立。所有這些秦始皇兵馬俑都富有感人的藝術魅力。
曾在90年代,有人提出過,“賣幾件文物來蓋博物館”。當時,有人大代表針對文物工作的窘境,提出“賣它壹個兵馬俑如何”的動議。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表現,博物館就是為了更加良好的保護文物而興建的,如果,出賣了文物,來蓋博物館,那這博物館本身就壹直悲哀和恥辱。秦始皇兵馬俑本身就是壹個整體,怎麽能單純因為其數量眾多,就起了“倒賣幾個又如何”的愚蠢無知的念頭。破壞了這個完整的整體,於心何忍呢?在物質社會中,也同樣不能將“賣”字作為文物工作改革的出發點和突破口。
文物是壹個國家、壹個民族歷史的載體,是先民們智慧和創造力的見證。文物的特殊性在於其不能再生。我們固然聽說過像梵高、畢加索畫作等藝術奇葩在國與國之間拍賣過,但從未聽說過有哪家國立博物館的藏品淪落到拍賣場上的,至於拍賣珍藏了幾個世紀的頂尖的館藏文化則更是匪夷所思。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將整個民族的歷史財富出賣。也沒有任何人可以給兵馬俑定位價格,這是無價之寶。
在2002年,“陜西旅遊”上市以8000萬股“賣”掉兵馬俑再次引發爭議。按照陜西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初設想,“兵馬俑”的上市借鑒的是“黃山旅遊”(600054)的模式,將門票經營權通過租賃等方式進入股份公司,進而上市融資。其中目的是開發旅遊,資金重組,但要強調的是文物有沒有經營權,文物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能否分離?這才是民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所在。公司負責人壹再強調不是“賣文物”,而是“賣門票”,以便於更好的保護文物。目前,這種“賣兵馬俑”的方式,仍然是壹個爭議頗多的話題。
當文物變為買賣的媒介時,是否就降低了自身的品格呢?靠著祖宗的寶藏,來融資上市是否不夠尊重歷史呢?似乎這都是我們有待解決的觀念謎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