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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論文約1000 ~ 2000字。

如果山裏有大麻,他會養壹個孩子。他離開了他的兒子,把他的兒子捐給了慈善機構。

山裏有麥子,他留在鄉下。他留在鄉下吃了。

彼得的兒子李在山上。彼得留下的兒子讓我佩服九。

《詩經·汪鋒·希爾》只有三章四句。表面上看起來並不復雜,但關於詩的內容和詩中人物的名字仍有爭議,至今沒有定論。《序》曰:“山中有麻”,思聖賢。莊王無名,聖人流亡,國人所想的是詩。“毛以為是‘思聖賢’之詩,對‘鑒’與‘舒’並無異議。【1】轉古訓因為最接近《詩經》時代,所以壹般可信。然而,壹些“國風”詩歌的主題,特別是那些反映男歡女愛的愛情詩,卻受到思想保守主義的限制。序中常涉及皇帝的妃嬪,其說法大多經不起歷史的檢驗。自然有幾個人是可以考的,比如的《紳士與老人》,李峰的《鑫泰》,馮祺的《南山》,還有的《陳峰》。但大多數情詩往往是詩人現場的抒情作品,並不反映任何歷史事件和人物。我覺得《山中麻》就屬於這種民歌。對於這些詩歌,我們只能從詩歌的角度來討論,用情感來品味,用修辭來評判,用語法來平衡,用訓詁來考察,來發掘其主題。作為理學家,朱的思想比較保守,但他的《詩傳》仍然可以遵循以詩論詩的原則。比如朱的《山中有麻》,認為這是壹首情詩。當它說出來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相信,但是朱的理論也有缺陷。朱子雲:“子曰,人之道也。”“郭子也是男人的話。”“子,且指前兩者。”第壹章結束後,我評論道:“壹個女人希望自己帶著壹個私人的人來,所以她懷疑土堆裏有麻點,有和她私人呆在壹起的人。現在,給它安全嗎?”[2]正如朱所說,兩個女人在私下聚會,兩個人都給她們呸酒,這是合情合理的。雖然今天還有這種荒唐的事情,但是在古代已經夠大膽了。就算有,當事人也不會在詩裏,就算是詩人也不會在詩裏這麽津津樂道。程軍營、江建源的《詩經註疏》引用了崔恕的《讀書偶記》,駁斥了那些認為《馮祺東日》是諷刺詩的人,說“凡刺天下人者,必視其為不肖之人,而將自己的事情強加於自己。說,我要是這樣,我要是這樣,世界上怎麽會有這樣壹個自我汙染的人?”[3]原理也可以用在這裏。《詩經》中確有淫詩,如《新泰》、《南山》、《在曲》、《朱琳》等,但絕不是當事人自己所作,也不是以當事人的口吻。“朱琳”刺傷了陳靈公。作為壹個國家的國王,他甚至和醫生孔寧以及他的父親義興壹起去了季夏。君主和他的臣民通奸,最後被季夏的兒子夏正淑殺死。朱子說:“是蜀母的壹個妓女,早晚要去夏的鎮上。因此,他的人民說:胡君是朱琳嗎?嶽:洱人。但是,它不適合朱琳,所以它特別向南方學習。蓋陰乎,不可言說,故從其子之言,詩人之忠是如此”[2]。如果真的有不道德,違背人倫的事情,旁觀者也是羞於啟齒的,就像“墻上的風自有規矩”說的:“鐘毅的話是不能說的。能說的也是難聽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山中麻》至少不是壹個女人和兩個戀人壹起唱的東西。《詩經》註釋認為“山中有麻”並不像朱所說此女與、子傑父子有染,這兩個在山中有麻,是他們的新歡留下的。《詩經》註認為朱子和方雨潤都把“留”解釋為挽留,導致了這個錯誤。如果妳認為妳錯了,那妳就錯了,因為如果把“留”解釋為留,第三章“留之子令我佩服九”中的表述並不通順,但朱並沒有說和子傑是父子,也沒有說沈迷於妹妹,這是真的。然而,這首沒有史料佐證的民歌,卻與家族關系相悖,是以朱為原型的。方雨潤的原始詩經也誤解了朱子。他說:“子傑和郭子都是父子,《集傳》就是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的。為什麽壹個女人會私底下聽父子倆的話?這真的是違背情理,我也不想讓聖賢們說出來。能不能大方壹點?但序言和傳記也有疑點。既然子傑和郭子是名字,那麽“子”是什麽意思呢?"方還駁斥了姚紀恒的理論,認為"奵和“過”都是助詞,表示奵是助詞,國家也是助詞?"方主張國家是"他國"的"國",還說把兒子留在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國家待不了多久。為什麽不只是我?方主張此詩為邀賢歸隱之詩。俗話說“山中有麻”邀賢者歸隱,導致周衰。聖賢棄之,或越國他國,或相聚在壹起,退守山園自樂。”[4]我認為詩中沒有邀請聖賢歸隱的痕跡,更何況“別六子”、“別六子國”、“別六子國”明顯是同壹個句式,而按照方的理論,解決問題的唯壹辦法就是在“國”前加“於”。《詩經》註認為,山中有麻是“壹個沒落貴族,因家境貧寒,向有親友的貴族劉求助,得到了壹點恩惠,所以寫了壹首詩來講述他的故事。”[5]傳記認為是兒子的父親,而則認為是劉氏家族中另壹個人的名字,並將“別劉之子”解釋為“劉氏家族的人”。我覺得這個解釋值得商榷,因為《詩經》中的人稱代詞不是單復數,而是“子”是名詞。無論是用來代替第二人稱代詞,還是作為偏正結構的中心語,恐怕“子”指的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祖先就用數詞來表示,比如“碧峰二子劃船”。其次,既然沒落貴族救了劉,恐怕劉給了我壹點恩惠,就不會讓我佩服她了。我暗自想到,送玉無非是以下三種情況,或者是主恩浩蕩,或者是朋友因友情深厚分手送人,並將其放置在心裏壹輩子,或者是戀人或情侶之間的情意流露,表達。作者認為按照第三種情況來理解這首詩更為恰當和自然,把這首詩理解為女人的口吻也更為符合。正因為“讓我佩服老婆”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所以女主角才反復稱贊。這所謂“情動於中,言在中”。還不夠,所以我哀嘆。嘆約不足,故永唱之”(雍,雍也。引文見序言)。

程軍營和江建源的《詩經》註釋令人耳目壹新。他們認為:“這是壹個女人寫的詩,描述了她和愛人訂婚的過程。首先描述了兩人的關系,是子傑來幫忙種麻認識的。後來,他邀請父親郭子共進晚餐。直到明年(第二年)夏天李子成熟時,他們才許下諾言,晏子把玉作為禮物送給了她。”[3]這種說法,筆者大體認同,但仍有疑問。首先,這種說法當然解釋了為什麽詩中有兩個男人的名字,但還是不能令人信服,因為郭子是兒子的父親,女主角直呼情人的父親,這是不尊重的。據我所知,《詩經》中沒有直呼戀人名字(壹般用作代名詞)的詩詞,更不用說有字的姓氏,更不用說有字的戀人的父親了?其次,作者認為這首詩作為敘事詩欣賞比作為抒情詩更好,因為不需要那麽多的揣測。我主張“山中麻”、“山中麥”、“山中梅”首先應該理解為壹種喚醒手法,這種手法在絕大多數國體詩中常用。其次,《詩經》的喚起雖然是先說點別的來喚起所唱的詞,但和它說的並沒有關系。比如這首詩的興起,反映了季節的變化。“山中有梅”意味著愛情的成熟,“我慕九”是愛情成熟的標誌,就像《馮偉木瓜》裏寫的:“給我壹個梅,還我瓊九。不報,總會覺得好。”

《山中麻》是情詩,聞壹多先生信。他認為“拿來吃”的“吃”字是性欲的語言。在古代,性行為被稱為“吃”,如的“在植物處吃”,還有“施與他人”,還有《顏家書·書證》:“江南舊書只在施”。文認為,布施是指天地的布施。如果是這樣,給與吃就是寫的代名詞,全詩是四言詩。這是非常可能的。從風格上看,《詩經》中不乏豪放潑辣的愛情詩。從結構上看,全詩唯壹的五言律詩“給我”也不成比例。可能是因為古人誤解了石這個字的意思,所以又加了壹個石字。這樣“送給別人”就有語法問題了,因為別的地方已經沒有“送給別人”的說法了。按照古代漢語語法,只能說給它來了,或者說它來了就給它來了,或者像孟子說的“從好人處給”和“從外給”從聲調、語法、結構、古訓等方面來說,筆者認為《山中麻》作為壹首情詩,無疑是有意義的。既然《山中麻》是壹首愛情詩,那麽詩中所唱的男人是兩個甚至是父子就不可思議了。即使不是情詩,也同樣令人費解。“讓我佩服九”的人是誰?因此,姚紀恒和方雨潤的“子”論旨在彌合這壹矛盾,而的“互補”論旨在解決這壹問題。《石矛鄭建平易》案:《列傳》第壹章說:‘丘中有麻、麥、草,為其子所治。“傳分三章,故二章麥,卒章李,皆以為子傑之治。那些知道郭子是這個兒子的父親的人,把郭子這個兒子的兒子叫做‘由卒章’,而章子國在接下來的時間裏是這個兒子的父親。詩中有章節強調互文性,這壹章涵蓋了省子,最後壹章涵蓋了省子,說明他是劉的兒子,不過是語言的變化。”[7]黃發明《毛傳》,指出名稱不同的原因在於改文為韻,這是正確的。不過,我覺得沒必要這麽較真。子傑和郭子無非是女主角情人的名字,就像鄭峰山的兒子和傅肅的兒子無非是俊男的名字壹樣。”傳》說:“天下兒女皆美。竊“子”、“過”、“杜”、“沖”是常用的詞。可想而知,它們是當時男性常用的。例如,壹個孩子的父親叫郭子。關於子字,孟子說“不知子之美者無眼”,春秋鄭公孫括博士指子、杜、梅,詩曰:同樣,《封桑鐘》也把思想家的名字改為韻,詩是以男子的口吻寫的。第壹章說,“誰在雲中思考?《美麗憶》,第二章改雲《美麗孟憶》,卒章連稱《美麗憶》。朱子曰:“姜,齊之女,貴人也。”《陳傳》說:“有可能娶老婆嗎?姜那壹定要齊。”蔣猛是美麗的同義詞,用於稱呼戀人。孔曰:“美人名姬,後二姓,子孫繁盛,家中美人多,故稱為女。”[1]陳歡《石矛詩集傳》考證,“蜀”即“蜀”之誤,陸德明經典釋義原稱“蜀”[8]。嵇叔就像葉,孟(伯),鐘,蜀,嵇都是排位的,古代女人都是無名無言的,所以叫排位。蔣猛和子曰是代詞,大家也不會懷疑孟軻、孟勇和子曰按文理也是代詞,所以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去考證他們是否真的存在。同理,子傑的名字也是考不出來的。如果承認《山居賦蘇》、《桑鐘》用韻改名,《山居麻》用韻改名的可能性很大。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這種男歡女愛的話,多是以男女的口吻寫出來的,詩中主角戀人的名字都是代詞,不是真名。這種趨勢在後世依然存在,如樂府民歌《尚墨桑》中的“孔雀東南飛”和“羅府”,都是美的代名詞。總之,作者認為《傳》中郭子是父子,並無證據,只是從下面的“別六之子”中猜測出來的。事實上,子在《詩經》中更多地指男人或女人,而不是兒子。筆者認為,這個“兒子”就是兒子,就像東方日裏“異人之子”的“兒子”壹樣。王在《傳》和《說文解字》中說,“是的,是這樣。因此,爾雅說,“兒子的兒子也是兒子。”“之”是“者”的借詞,《說文》說:“者是另壹個詞。”然而,在周南姚濤的《碧劉玉歸之子》中,“子”字顯然是壹個指示代詞,“子”和“這子”的意義就成了虛的。

最後,從文學語言的角度,通過對該詩的修辭和句法的研究,對《山中麻》中的“劉”和“劉”說提出質疑。如果以“劉”為姓,“別六”、“別六子”、“別六子”之類的句子,既有文學性,又不像詩,《詩經》中也沒有這種句式。“留”本來是可以和“劉”相通的,比如《大雅·長武》裏的“不要留在任何地方,三樣東西都準備好了”,詩裏的“劉”。《武》和《列傳》說:‘劉,殺也。’地方,仍然停止。“傳”意為懲其君,解其經。吊其人釋經。兩個單詞都發音。[8]劉也是壹個姓,《廣韻幽韻》:“劉,姓。走出會場。自衛醫生留下印章後...“,是壹個古老的詞。我覺得這個是可信的。不過我覺得《麻中山》裏的“劉”和“劉”是連在壹起的。就詩歌的技巧而言,“朱熹”、“姚紀恒”、“方雨潤”都不是以“轉”為基礎的。如上所述,稱壹個人為人物以示尊敬,加上姓氏,是不尊重。如果晚輩稱他為長輩,那就是不尊重。更重要的是,“碧流之子”這句話在留作姓氏時並不通順。有點類似的句子是《馬丁東門》裏的“子仲之子”,但後者更通順。為什麽詩人不稱他為碧流之子或國之子?我認為“留”可以引“哀”,因為《陳楚》中的“嬌、哀”字,與《詩經》原詞劉當,都是後人加上去的,《說文》無詞無哀。廣韻:“美。”惡魔也很美。表達殺戮之意,《說文》有“六子”二字,古籍也借用“六子”二字,如“不屠城,不潛軍,不留人”。從邏輯上講,古籍要表達美的含義,自然可能會借用“劉子”“劉子”兩個字,因為劉子和劉忠都沒有留下過聲音。音標相同有兩個原因。第壹,音標是古文字,後人加上義符形成形聲字,古今字就是這麽形成的;第二,當時古人使用漢語代詞時,不可能像今天這樣有規範的要求。更何況匆忙中來不及思考,又有可能求諧音,所以音符相同的人借的比較多。另外,國風是民歌,收集的人不可能把它寫下來,要求字字珠璣。即使在今天,我們也做不到,因為今天的民歌和古代的民歌壹樣,有壹些詞是沒有詞的。所以在《詩經》中,原詞和借詞還是壹起出現的,更何況不是在同壹篇文章中。古書上劉、鐘、劉、劉、劉、劉都是借【10】,本來是無字的。亦劉,名木,字亦劉(異於石榴,見二丫石木),《文選》左太沖,吳杜甫,《劉玉雙》,劉,壹為劉;古時候“劉良”又叫“劉良”,流也經過,因為劉、劉、劉是諧音。《文選》中潘安仁的傅生:“沖邀似有效果,必在正中”,李善引用《蒼蒼》:“留宿”,自然是借詞。從這壹點來看,劉和卓本來是可以相通的。“劉”這個詞的意思是美麗。《詩經》中只有壹個“月出”的例子,這似乎是壹個孤立的用例,但如果我們把壹系列同音的詞聯系起來,就不是孤立的了。“月亮出來”這個詞用的是劉,不過是個借音。毋庸置疑,當時確實有這樣壹個表示美好的詞,與劉、劉諧音,其原詞為廖爺。《說文》:“遼,其美也”(即美)。《月亮出來》第壹章裏的“了”和“了”是“了”的同義詞。說:“廖,為妾。..... "方言》和《廣雅》說:‘嘿,不錯’。《說文》:“嘿,女字也。”[8],同音同義,因為是美好的意思,所以女性用它作為表意文字。這三個字同母,上古韻部同韻,好也是韻字。我以為遼、卓、遼的民歌本來就是壹個詞,收錄在壹本書裏,用不同的文字寫出來的。留下來的單詞聽起來都有美好的含義,這不應該是巧合。它們的存在和流動並不是巧合。《詩經·鄭風》“清明”,水清流為美。人們常用行雲流水來形容文章的優美,馬跑得快。時至今日,人們仍然說“馳騁”,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妳,琉璃,五彩,所以妳說妳,琉球;其實琉球也是行雲流水的聲音,旗也是,所以古冠以玉為飾,字上下結構,上有行雲流水字,下有玉字。徐凱《說文解字系統傳》說:“上下,動靜蜿蜒,若流水”,劉子之所以得聲,也是如此;林與劉、劉諧音,部傳曰:“金美人名林,亦美也”[10];石榴是石榴的縮寫,是壹個外語外來詞。古人借之而後造石榴二字,並非平白無故,因為石榴籽是光禿禿的。綜上所述,從古代漢字習慣來看,《麻中山》中的“柳”可以和《月出》中的“柳”連在壹起,都是“遼”的借詞。如上所述,“柳”作為姓氏,“別柳之子”的意思是不安,但如果和“遼”連在壹起(從* * * *的角度看應該是和“遼”連在壹起),則表示美好。這樣的句式在《詩經》中並不是孤立出現的,比如《月出》中的“別之子”。我認為“彼得之子”和“彼得之子”不僅結構相同,而且意義相同。《詩經》中還有其他結構相同的句子,如秦風黃鳥,天就是天,而在劉源,有花園的地方,有深園的小灣,都用了前綴“有”,因為“有”字已經模糊了,和“有”沒有實質性的區別。也有不用前綴但有重疊形容詞的,如四米、扁扁扁、花、荊敬娥、尚、漸石(首句同題)。還有把“比”放在形容詞後面的,如趙南小星、義和小星、新南山、新比南山。壹般相同的句子有《碧舒眉記》、《鄭風有個有車的姑娘》、《碧梅蔣猛》、《蕭雅度人》,與《碧六子》、《碧六郭子》相同。從這個角度來說,山中有麻,整齊的美感會被舊論打破。如果說“柳”是“卓”的意思,那麽這些詩就不再是簡單的互相叫罵,而是在詩中包含了贊美和欣賞的話語(在這種情況下,《詩經》中隨處可見),所以這首詩運用了重復和叫罵的手法,真的是女主人公深情的表達。

綜上所述,作者認為《山中麻》是壹首情詩。女人希望合適的人靠近她,最終如願以償。對方送佩九作為定情信物,她忍不住唱了這首歌。每壹章中間的兩句話,都是對美好的壹聲呼喊和壹聲嘆息,都是因為那份深情,對它的熱切期盼,或者是對的人內心的喜悅而反復吟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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