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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師範大學圖書館的服務指南

讀者守則

壹、本館讀者須憑本人校園卡自覺刷卡進館;校外人員憑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經門衛與辦公室聯系同意後方可入館。

二、註意儀表,言談舉止文明大方;衣著整齊,謝絕穿拖鞋、背心者入館。

三、保持和維護安靜的學習環境,不在館內喧嘩、戲鬧、追逐、吵架、鬥毆以及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等;不在室內接打電話;入館前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置於靜音狀態。

四、愛護環境衛生,不在館內吸煙,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嚴禁攜帶危險品進館。

五、自覺愛護圖書館建築和館內壹切設施,不隨意塗抹、刻畫和損壞書刊、設備等壹切公***財物。

六、禮貌待人,相互禮讓,不用私人物品占據閱覽座席;隨身攜帶的物品須存放在“讀者存包處”。

七、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時,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避難或疏散。

八、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服從和配合工作人員的管理,爭做文明讀者。

九、對違犯上述規定者,任何人均有權制止和批評,對不接受批評且態度惡劣者,將停止在我館的借閱權。

十、通過館長信箱和在線留言及時反映對本館服務及其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借還制度

壹、讀者憑本人校園卡到圖書館各個圖書借閱區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圖書外借手續。

二、讀者應通過檢索機查找所借圖書的類別及索書號,到相應圖書借閱區查找所借圖書。

三、在辦理圖書借閱手續時應當面檢查所借圖書,如發現汙損等情況,應及時交出納臺工作人員加蓋汙損印記,以分清責任,否則壹切責任讀者自負。

四、讀者應記清還書日期並按期還書,以免超期,所借圖書到期確需繼續使用的,可於還期前十日內辦理壹次續借手續(續借手續可到借書處辦理,也可在網上自助完成)。如因教學實習或頂崗實習等原因造成的逾期,對於專業用書可由各單位出具證明集體辦理超期免罰手續。

五、寒、暑假期內應歸還的圖書,自動順延至下學期開館日期後。

六、讀者應愛護圖書,不得勾劃、圈點、批註、汙損圖書,如有損毀,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七、本館對借出的圖書遇有急需時,有權提前收回,讀者收到催還通知後,應及時歸還。

閱覽規則

壹、本館讀者憑本人校園卡到閱覽室閱覽,遵守《讀者守則》,服從值班人員管理。

二、讀者入室前,應將隨身攜帶物品,如:書包、書刊等存入存包處,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

三、讀者進入閱覽室,應出示本人校園卡,並在讀卡器上掃描,由工作人員確認後,領取代書板和手持牌(現刊閱覽室除外),再行選取所需要的書刊並在室內閱覽。

四、選取書刊時,請將代書板插入所選書刊位置,每次限取圖書壹冊(現刊為二冊),閱覽完畢後將書刊放回原處,並取回和手持牌號碼壹致的代書板;現刊閱覽可直接選取所需期刊,閱畢按期刊左上方標識的架位號歸位。

五、自覺維護書刊架位的整齊,請勿隨意抽插、擺放書刊;若發現錯架亂架,請予協助整理。

六、閱覽室書刊資料只限本室內閱覽,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借,需經主管館長批準,並交納押金。

七、復印閱覽室書刊,須辦理登記手續,原則上在本館復印,復印完畢後立即歸還;借出和歸還時讀者和工作人員均應對書刊的完整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八、愛護書刊,請勿撕頁、勾畫、圈點、批註、汙損及拍照;未經允許,不能將書刊攜出室外;違者視為盜竊並按《損壞、遺失及盜竊書刊的有關處理辦法》處理。

九、不在室內接打電話,保持室內安靜、清潔,***同營造良好的閱覽環境。

賠償處理

壹、本館實行限期外借制度。外借書刊超過借閱期限,每冊書刊每超壹天,罰款1角。

二、讀者對所借書刊必須愛護,不得勾劃、圈點、批註、汙損,否則,視其汙損情況處以2元以上罰款;對書刊有撕割、拆散等損壞現象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采取偷梁換柱手段,對書刊原芯據為己有者,按盜竊書刊論處。

三、損害或丟失書刊條型碼者,處以5元罰款。

四、遺失書刊者,應以相同版本的書刊賠償。原書刊購買不到時,按下列規定償還:

1.賠書:同壹版本圖書+5元加工費。

2.賠款:圖書遺失後視圖書價值與館藏復本數量按以下規定賠償。

(1)1949年以前出版的壹般圖書,每冊 100-300元。

(2)1950—1970年出版的圖書,每冊賠償30-100元。

(3)1971—1989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8-15倍賠償。

(4)1990-2000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5-10倍賠償。

(5)2000以後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2-5倍賠償。

(6) 外文原版圖書:按原價折合人民幣的5倍賠償。

(7)古籍、珍貴圖書按估價的10倍賠償,同時停止借閱3年,並報請學校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8)成套多卷書、叢書、配套工具書,遺失壹冊或數冊者按全套書原價的3倍賠償,原書歸圖書館所有。

(9)期刊散本丟失壹冊,按年定價賠償,合訂本按全年定價的3倍賠償並收取5元裝訂費。

3.書刊賠償後3個月內又找到原書刊且無損壞時,可將原書刊交還本館,並上報壹卡通中心退還賠書款。

4.在收取遺失或損壞書刊賠償金同時所發生的逾期滯留金仍按規定收取。 借書處 冬季:

周壹至周四、周六8:00-17:30

周五上午8:00-11:30

夏季:

周壹至周四、周六8:00-18:00

周五上午8:00-11:30 閱覽室 周壹至周日(周五除外)8:00-22:00

周五上午8:00-11:30 晚18:30-22:00

附註:

①周五下午全館業務學習,晚上部分閱覽室開放。

②節假日或開館時間臨時變更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