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對本市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四)負責對本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本市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本市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七)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
(八)負責本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駐本市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
(九)負責本市印刷復制業的監管。
(十)負責本市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壹)組織開展本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二)制定本市新聞出版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行業的科技工作。
(十三)依法對本市新聞出版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新聞出版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