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曹操殺人的原因
考諸史傳,被曹操殺戮或“隱誅”的“人才”有邊讓(被殺於建安五年前,以下年號略)、許攸(十年後)、華佗(十三年前)、孔融(十三年)、周不疑(十三年後)、婁圭(十六年後)、荀(十七年)、崔琰(二十壹年)、楊修(二十四年)等。另外,禰衡(十三年前)雖然是被黃祖殺死,但也有論者認為是曹操借刀殺人所致[11]。其中政治影響較大的是誅殺孔融、荀、崔琰、楊修4人。
孔融為孔子二十世孫,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董卓擅權後先後任北海相、青州刺史,屢戰屢敗,漢獻帝都許後投奔曹操。建安十三年(208年)被殺,罪狀包括圖謀不軌、謗訕朝廷、不遵朝儀、不孝、大逆不道等,這些當然是曹操羅織的罪名。後人往往說孔融是因口舌致禍,這在史書中可以找到許多例證,比如曹操攻克鄴城後,其子曹丕私納袁熙之妻甄氏,孔融寫信給曹操,說“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以此譏諷曹氏父子。曹操不明白,問孔融出自何典,答“以今度之,想當然耳”。後曹操因糧食短缺下令禁酒,聲稱夏商是因為縱酒而亡國,所以要禁。孔融反駁說:夏商也因為女人而失天下,現在卻沒有禁斷婚姻。禰衡曾對孔融說:“仲尼不死。”孔融則答:“顏回復生。”[6](卷70,孔融傳)如此非壹,曹操自然難以忍受。
但孔融的這些言行只是表面現象,背後有著深刻的政治原因。孔融是擁護漢室的,早在任北海相時便“負其高氣,誌在靖難”,後來投奔曹操,也是漢帝在許都的緣故。平定袁氏後,曹操大體上統壹了北方,於建安十三年(208年)六月進位丞相,代漢野心逐漸顯露。孔融“既見操雄詐漸著,數不能堪,故發辭偏宕,多致乖忤”。[6](卷70,孔融傳)禰衡說“仲尼不死”,常被視為對孔融的肉麻的吹捧,但這句話裏或許還暗含對孔融的政治同情,因為孔子在諸侯爭霸、王權衰微的政治環境中,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主張“正名”的。
曹操“以融名重天下,外相容忍,而潛忌正議,慮鯁大業”,[6](卷70,孔融傳)終於在任丞相後兩個月,即建安十三年(208年)八月殺掉孔融。孔融也因此博得千古美名,成為後世的壹個道德楷模,“懍懍焉,皓皓焉,其與琨玉秋霜比質可也”。[6](卷70,孔融傳論)可悲的是,這樣壹個後人眼中的忠孝之士,卻被容忍“不仁不孝”的曹操以“不孝”的罪名處死。
荀是潁川集團的核心人物。建安十七年(212年),董昭向曹操提出恢復西周的五等之制,準備進曹操為公,為此暗地詢問荀的意見。荀表示反對,曹操“心不能平”,後“饋之食,發視,乃空器也,於是飲藥而卒”。[6](卷70,荀傳)胡三省認為“之死,操隱其誅”,[12](卷66,漢獻帝十七年十月條胡註)即荀是被曹 *** 迫自殺的,只不過沒有公開。
按:曹操於建安元年(196年)被封為武平侯,十三年(208)進位丞相。漢制規定:“非劉氏而王者, 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 天下***誅之。”[13] ( 卷17, 漢興以來諸侯王者年表)即異姓只能封侯,而丞相之上就是皇帝。因此,按照漢制,曹操的官、爵都已到達頂點,用曹操自己的話說,是“人臣之貴已極”。[1](卷1,武帝紀)此時如果不能篡位而又想上爬,就只有突破漢制、提升爵位壹途了。董昭此時提出恢復西周五等之制,意圖何在呢?有論者認為在於“廣樹羽翼, 漸移龜鼎”,[14]( 卷20, 封建雜錄)也就是多封同黨為諸侯,逐漸取代漢室。這壹看法比較普遍,但事實未必如此。西周爵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 西漢只分王、侯二等,因此推行西周五等便可突破漢代異姓只能封侯的限制,為代漢奠定基礎。
荀對此是反對的。他曾與孔融、從兄荀悅“侍講禁中,旦夕談論”,孔融的政治傾向前已論述,荀悅也是擁護漢室的,史稱:“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誌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其所論辯,通見政體,既成而奏之。”[6](卷62,荀悅傳)荀和他們攪在壹起,政治傾向不言自明。現在曹操圖謀篡漢,荀無力阻止,但又不願茍同,於是只有“殺身以成仁”[6](卷70,荀傳論)了。荀之死減少了曹操進爵的阻力,建安十八年(213年), 曹操被封為魏公,邁出了代漢最重要的壹步。
崔琰為冀州名士,最初事於袁紹,袁紹失敗後歷冀州別駕、丞相東曹掾、中尉,長期主管選舉。崔琰曾推薦楊訓,說他“雖才好不足,而清貞守道”。建安二十壹年(216年),曹操進爵魏王,楊訓上表稱贊功德,時人因此笑他是個浮偽之徒,說崔琰選舉失人。崔琰讀了楊訓的上表後,回信給他說:“省表,事佳耳!時乎時乎,會當有變時。”有人告崔琰誹謗,曹操聽後大怒:“諺言‘生女耳’,‘耳’非佳語。‘會當有變時’,意指不遜。”於是罰崔琰為徒隸。但崔琰並不屈服,而且繼續與賓客往來,門庭若市,最終被曹操賜死。[1](卷12,崔琰傳)
崔琰所雲大意指楊訓寫得很好,能順應時勢的變化。這句話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麽問題,但曹操認為“耳”字不好,“會當有變時”不恭敬,是對他進爵魏王表示不滿。在旁人看來,曹操未免過於多心了,居然能從幾個無關緊要的字裏看出反對他稱魏王的意思。所以《三國誌》的作者陳壽說:“太祖性忌,有所不堪者,魯國孔融、南陽許攸、婁圭,皆以恃舊不虔見誅。而琰最為世所痛惜,至今冤之。”[1](卷12,崔琰傳)似乎曹操不該殺壹個為自己說好話的人。那麽,崔琰是不是在說曹操的好話呢?曹操是不是冤枉崔琰呢?
崔琰主管選舉,“總齊清議,十有余年”。[1](卷12,崔琰傳註引先賢行狀)關於其選舉方針,史稱:
其(崔琰與毛d)所舉用,皆清正之士。雖於時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終莫得進。務以儉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
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1](卷12,毛d傳)
可知崔琰與毛d選人首重德行。而就在崔琰主管選舉期間,曹操發布了《求賢令》、《敕有司取士毋廢偏短令》,反復強調以“才”為先,不應看重人的品行。由此可見,崔琰、毛d與曹操在選舉方針上存在尖銳的矛盾。崔琰曾就學於東漢經學大師鄭玄,是個正統的儒家,“清忠高亮,雅識經遠,推方直道,正色於朝”,[1](卷12,崔琰傳註引先賢行狀)其選舉方針應源於他的儒家思想,他是頑固地維持儒家的綱常名教的。前已論及,曹操因為綱常名教是其代漢的巨大障礙,所以在求才令中公開對綱常名教表示蔑視,試圖摧毀綱常名教,為代漢作思想上的準備。如此,則崔琰、毛d與曹操的矛盾就不僅僅是選舉方針的矛盾,而是維護名教還是破壞名教的思想矛盾,是擁護漢室還是取代漢室的政治矛盾了。
崔琰“總齊清議,十有余年”,可見這種矛盾由來已久。建安二十壹年(216年),曹操進爵魏王,在代漢路上又前進了壹步,他與崔琰、毛d的矛盾也因此激化。崔琰壹句“事佳耳!時乎時乎,會當有變時”,在旁人看來也許沒有問題,但在曹操看來語氣不佳,是壹句反話,是不應該變天下,是反對他稱魏王,是“腹誹心謗”[1](卷12,崔琰傳註引魏略),所以要治崔琰的罪,將他賜死。崔琰死後,毛d“內不悅”,曹操也尋了壹個不是,將他廢黜在家。
楊修出於弘農楊氏,是漢代的第壹流高門,自曾祖楊震至父楊彪,“四世太尉,德業相繼,與袁氏俱為東京名族雲”。[6](卷54,楊震傳)楊修官至丞相倉曹屬主簿,官位雖然不高,但“總知外內,事皆稱意”。[1](卷19,陳王植傳註引典略)建安二十四年(219年)秋,楊修被曹操誅殺。
關於楊修之死,流行的說法是曹操因“妒才”而殺他,也有論者說楊修為袁氏之甥、漢代舊族,是曹操要鏟除的對象。綜合史實,楊修被殺的主要原因應是他黨附曹植。曹植頗有文學才能,丁儀、丁M、楊修、孔桂是其同黨,“太祖狐疑,幾為太子者數矣”。[1](卷19,陳王植傳)曹操為此廣泛征求了臣下的意見,如衛臻、桓階、邢J、賈詡、毛d、崔琰、楊俊等,結果除楊俊外,都認為應該遵循立嫡以長的傳統,吸取袁紹、劉表嫡庶不分的教訓,曹操遂於二十二年(217年)立曹丕為魏王太子。二十四年(219年),曹操“慮終始之變,以楊修頗有才策,而又袁氏之甥也,於是以罪誅修”。[1](卷19,陳王植傳)楊修死前曾對友人說“我固自以死之晚也”,史稱“其意以為坐曹植也”[1](卷19,陳王植傳註引典略)丁儀、丁M、孔桂以及為曹植說好話的楊俊後來都被曹丕殺掉。
有關曹操殺人的個案研究較多,觀點各異,卻很少註意這些殺人事件的內在聯系。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這些殺人事件其實都與曹操代漢有關。在代漢的每個關鍵步驟上,總有人反對或不利於曹操,曹操也總要拿壹個重要人物開刀: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進位丞相,代漢野心開始顯露,殺孔融;十七年(212年),曹操欲進爵魏公,實施代漢步驟,殺荀;二十壹年(216年),曹操進爵魏王,在代漢路上又前進壹步,殺崔琰;二十四年(219年),代漢大局已定,欲安排好後事,殺楊修。被殺者都非等閑之輩:孔融是大名士、荀是潁川集團的核心、崔琰長期主管選舉、楊修出於漢代高門,前三人是反對勢力的代表,楊修是植黨的重要成員,殺他們可以收到殺壹儆百、天下噤口的政治功效。正是采用這種殘暴但有效的手段,曹氏父子才完成了代漢的大業。
概言之,曹操殺戮本政權內部的壹些重要人物都是從政治利益考慮的,具體而言就是這些人反對或不利於他代漢,如用“性忌”二字解釋則不夠貼切。至於其他人被殺,或許與曹操的猜忌性格有關,這裏就不詳論了。
[參考文獻]
[1]陳壽:《三國誌》,中華書局,1982年。
[2]萬繩楠:《曹魏政治派別的分野及其升降》,《歷史教學》1964年第1期。
[3]胡寶國:《漢晉之際的汝潁名士》,《歷史研究》1991年第5期。
[4]柳春新:《曹操政權中的譙沛集團與潁川集團》,《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8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
[5]唐長孺:《東漢末年的大姓名士》,《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
[6]範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
[7]葛洪:《抱樸子?外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8]李良玉:《曹魏時期譙沛集團興衰述論》,《安徽史學》1998年第2期。
[9]孟繁治:《潁川謀士群體與曹操政權》,《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6期。
[10]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
[11]李國文:《禰衡、孔融、崔琰、楊修之死》,《隨筆》2001年第2期。
[12]司馬光:《資治通鑒》,中華書局,1956年。
[13]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
[14]錢儀吉:《三國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