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方便旗船可以追溯到16世紀,主要是為了方便國際貿易交往。如英國船東,為了方便與處於西班牙控制下的西印度群島交易,經常懸掛西班牙的國旗航行。
現代方便旗船出現在壹戰之前,以船東為自己的船在其他國家進行登記為標誌。二戰之後,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掛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屬於海運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如美國、希臘、日本、香港和韓國的船東。他們將船轉移到外國登記,以圖逃避國家重稅和軍事征用,自由制定運價不受政府管制,自由處理船舶和運用外匯,自由雇傭低工資的外籍船員,降低船舶標準以節省修理費用,降低運營成本以提高競爭力等。二戰結束後,方便旗船發展迅速,到今天總載重噸約占到世界商船總載重噸的三分之壹,對世界船運市場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船舶必須取得某國(地區)的國籍,懸掛該國(地區)的旗幟才可以航行和營運。這也就是所謂的“船舶登記”。
由於開放登記國對船員的雇傭不加限制,對船舶的經營管理不予幹涉,加之稅收低、船舶最低配員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於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發展非常迅速,至今約占世界船隊總噸位的1/3。包括馬士基(MAERSK)、中遠(COSCO)等世界級航運公司也有為數不少的運力屬於方便旗船。 但事實上,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方便旗船不僅沒有消失,反而越來越多。拿咱們中國舉例,中國船東,尤其是中小型民、私營船東,幾乎全部都更加青睞方便旗而不是五星紅旗。盡管中國海事局出臺了許多使“國輪掛國旗”的舉措,但效果似乎不佳。
縱觀當今國際航運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企圖消滅方便船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相反,我們應該加強對方便旗船的管理,由重視對國籍(船旗)的管理轉向重視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的管理,變打壓為合作,變競爭為協同,互相取長補短,才會真正規範和發展“和諧”的世界海運和船舶管理市場。 經國際運輸業工人聯合會(ITF)認定,方便旗國家有如下幾個:
1. 安提瓜和巴布達
2. 巴哈馬
3. 百慕大
4. 開曼群島
5. 塞浦路斯
6. 直布羅陀
7. 洪都拉斯
8. 黎巴嫩
9. 利比裏亞
10. 馬耳他
11. 馬紹爾群島
12. 荷屬安第列斯
13. 巴拿馬
14. 聖.文森特
15. 斯裏蘭卡
16. 瓦努阿圖
其中,巴拿馬、聖.文森特是應用率比較高的方便旗國家;馬紹爾群島是聲譽比較高的方便旗國家(馬紹爾旗相當於美國國旗,後面的日誌會有詳細介紹)。
另外還有壹些國家,不在此列;甚至其國土都不臨海洋,卻也開辟方便旗船登記業務以換取外匯收入,比如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