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古籍中,人壹般指人,如《管子·七律》:“人之鳥獸植物之生物”;也指庶民,庶民,如《李周官紀大司徒》:“取州出生地之地圖,數其人之數也”。
近代以後,“人民”這壹概念被廣泛使用,但往往夾雜著公民、國民的字眼來指代所有的社會成員。當然,更像是“人”,他們的意義變得很模糊,從什麽意義上來說,這取決於當時有權使用它的人的需要。
人民是壹個不同於敵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權概念中,人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人是集合名詞,由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組成。人們來自公民團體,參與政治活動。這些人分為統治階級和非統治階級。
公民是指具有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公民意識是相對於主體意識而言的,主體意識是指壹個國家的人民參與社會和國家治理的意識。
公民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包括以下內容: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政治參與的基本條件是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