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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燒了哪些書?

焚書坑儒是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第二年,兩個術士(修煉功法煉丹的人)侯生和盧生暗地裏誹謗秦始皇,並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禦史調查,審理下來,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書坑”及“坑儒谷”遺址坑殺。此即為“坑儒”。兩件事合成“焚書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