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燕國 政治制度 戰國 官僚機構 封君
燕國是“有周壹代”的重要封國,“社稷血食者八九百歲”(《史記·燕召公世家》),自有其獨到的研究價值和學術意義。但因其早期材料(西周—春秋)過於匱乏,目前仍然難以詳盡無遺、明確無誤地勾勒這壹段歷史;降而及於戰國,材料日漸增多,研究者方可壹窺全豹。因此,本文主要以戰國時期燕國的政治制度為考察重點;又因受篇幅的限制,本文將其軍事制度和法律制度壹並略去,僅僅探討該時期的官僚機構和封君。
壹、官僚機構
(壹)中央行政組織①
1、官職
燕侯 姬姓燕國(北燕)是由西周王朝中央政府分封的“合法的”(legitimate)諸侯國,而燕侯也就是燕國“合法的”最高權力的執掌者。在燕國境內行使最高權力者,無疑就是召公家族——即由被分封至燕國的召公後裔所形成的家族,可以稱之為“姬姓燕王家族”,這壹“法統”是壹脈相承而又延續不絕的。當然,如此而言並沒有否認另外壹個事實——即在燕國的上層權力機構中,確實有異姓的存在(如殷遺和客卿)。
燕侯的名號,初稱“侯”(克罍、克盉,克—桓侯),中稱“公”(莊公—文公),後稱“王”(易王—燕王喜)。公元前323年(燕易王十年),魏公孫衍發起燕、趙、中山、魏、韓“五國相王”以抗秦,燕國至此方與趙國、中山國壹起稱王。
將、相 燕侯之下的官僚機構,重要的是將和相,分別主管文武之事。春秋戰國之時,官分文武是各國官僚組織的重要特點,而官分文武無疑有利於國君進壹步將權力集中於上。《尉繚子·原官篇》說:“官分文武,王之二術也。”
相,又稱“相國”或“相邦”,是文官系統的首腦。《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說:“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比如,子之是燕王噲時的相(《戰國策·燕策壹》),公孫操(成安君)是燕惠王時的相(《史記·燕召公世家》索隱引《趙世家》)、相國[1],栗腹是燕王喜時的相(《史記·燕召公世家》)。
將,又稱“將軍”,是武官的首腦,其名號見諸傳世文獻和出土材料。燕王噲時,有將軍市被(《戰國策·燕策壹》、《史記·燕召公世家》)。公元前272年弒燕惠王的公孫操,壹說就是將(《史記·趙世家》)(討論詳見後文)。“襲破走東胡”的燕人秦開,也是將(《史記·匈奴列傳》)。燕下都出土過帶有“將軍”銘文的銅戈,如“將軍張”(第107、95號戈)[2]。將軍中又有“上將軍”,“於是遂以樂毅為上將軍”(《史記·燕召公世家》);戰國時的上將軍,“猶春秋之元帥”(《資治通鑒》周赧王三十壹年胡三省註)。
另外,燕國還有“司馬”。“(安平君田單)禽其司馬而反千裏之齊”(《戰國策·齊策六》),這裏的“司馬”,明顯屬於武官。
太傅,又可簡稱作“傅”,屬東宮官僚系統,負責輔導、教育太子,壹般由德高望重、文化素養較高者擔任。如鞠武(壹作“麯武”),曾經為太子丹太傅,為人深謀有遠慮,規勸太子要從長遠之計,不要“貴匹夫之勇,信壹劍之任”而急於報仇(《燕丹子》卷上)。但太子丹最終沒有聽從鞠武的勸告。
相室 相室有兩種含義,壹為宰相的別稱,壹為家臣的別名。作為家臣別名的相室,亦屬東宮官僚系統,為太子府裏的管家。《韓非子·說林上》雲:“其相室曰:‘何變之數也?’”陳奇猷引《孤憤》舊註雲:“相室,家臣也。”《十鐘山房印舉》卷四·二九有“相室”印,《古璽匯編》0003有“長平君相室璽”。由此可知,家臣確可稱為相室。《十二家吉金圖錄》22載有王後左相室鼎,銘曰“王後左相室”,研究者認為此鼎乃燕國銅器[3]。1998年10月,洛陽火車站西南金谷園村發現了戰國有銘銅鼎壹件,銘文具有戰國刻劃文字的顯著特征,鼎腹上部前側橫刻“大(太)子左相室”五字,該鼎可能也是燕國的器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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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燕國還有壹些負責管理手工業的官僚,其名稱也見諸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下面略述壹二:
工尹、陶尹 工尹、陶尹分別負責制造兵器、陶器等。工尹有左工尹、右工尹之分,燕國兵器銘文中有右工尹,多作“右攻(工)尹”字樣(如《三代吉金文存》19.52.3和《小校經閣金文》10.53.2)。在河北易縣燕下都,發現過帶有“左陶尹”文字的陶片[5];而帶有“右陶尹”的陶文,也多有著錄②。看來,陶尹壹如工尹,也有左右之分,當為正副官。
右禦、右廩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雲:“宋人有請為燕王以棘刺之端為母猴者,……燕王因以三乘養之。右禦、冶工言王曰……”這裏的“右禦”當與車馬有關。在發現於河北興隆的戰國鐵金屬鑄範上,多鑄有“右廩”二字[6],當為燕國管理官營手工業的官員。
豕宰、宰夫、衡官、水官 豕宰、宰夫負責家畜、家禽的飼養、宰殺和烹制,衡官負責器物的測量,水官負責水上之事。這幾個官名,並見於《符子》:“朔人獻燕昭王以大豕,曰:‘養奚若?’使曰:‘豕也,非大囿(《太平禦覽》卷九○三作“圊”)不居,非人便不珍,今年百二十矣,人謂豕仙。’王乃命豕宰養之,十五年,大如沙獖,足如不勝其體。王異之,命衡官橋而量之,折橋,豕不量。又命水官舟而量之,其重千斤,其巨無用。燕相謂王曰:‘奚不享之?’王乃命宰夫膳之。”其中“宰夫”壹職,見於《周禮·天官》,“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地位顯赫,但此處的“宰夫”卻不可與之同日而語,乃壹介普通“膳人”耳,董說認為“自春秋以來皆然”[7]。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膳夫”,《周禮·天官》中的“膳夫”僅“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實屬平常;但在出土金文中(如大克鼎、大簋),其地位和職權卻頗為煊赫。
2、爵秩
戰國時代,三晉、齊、燕的爵秩等級分為卿和大夫兩級。卿有上卿和亞卿之分,大夫有長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五大夫等。
上卿 能為上卿者,其人自然相當尊寵。《戰國策·燕策壹》載燕昭王謂蘇代語:“吾請拜子為上卿。”荊軻曾經被太子丹尊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門下,供太牢異物,間進車騎美女,恣荊軻所欲,以順適其意”(《戰國策·燕策三》,另見《史記·刺客列傳》)。
亞卿 燕國亞卿的地位,略次於上卿。樂毅至燕後,“燕昭王以為亞卿”(《史記·樂毅列傳》)。樂毅後來在《報燕王書》中也提到該事,“(先王)使臣為亞卿”(《戰國策·燕策二》),鮑彪註釋說:“亞,次也。”
大夫 根據《史記·燕召公世家》的記載,燕王喜時有“大夫將渠”,但不知他究竟為大夫的哪壹級。《戰國縱橫家書》中也出現過燕國的“大夫”,“臣(按:即蘇秦)有貴於齊,燕大夫將不信臣”,“臣(按:即蘇秦)有(又)來,則大夫之謀齊者大解矣”[8]。以上兩處的“大夫”,當為燕國大夫的總稱。因材料欠缺,在燕國是否存在長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至今尚難確定,但有五大夫。“五大夫”(大致與秦二十等爵第九級相同[9]),存在於楚、魏、趙等國。《三代吉金文存》20.57下有五大夫弩機,其目錄釋銘文第壹字為“秦”,但從銘文的字體、格式看,此機屬燕器無疑[10]。
3、俸祿 戰國之時,各國基本上都采用了俸祿制度;至於俸祿計算的單位,各國有所不同,衛用“盆”、齊魏用“鐘”、秦用“鬥”,而燕國采用的是“石”。燕王噲“禪讓”之後,“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効之子之”(《戰國策·燕策壹》)。“以石計祿”,恐乃燕之首創。元吳師道“補曰”引南宋呂祖謙《大事記》雲:“以石計祿,始見於此。”十升為壹鬥,十鬥為壹石,每石重壹百二十斤。
(二)地方行政組織
戰國之時的燕國,其地方行政組織壹如他國,也實行郡縣制。壹般是在郡下設縣,成為郡、縣兩級制。《戰國策·秦策五》說“趙攻燕,得上谷(郡)三十六縣,與秦什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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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昭王時,燕國賢將秦開襲破東胡,北築長城,設置了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燕國此五郡的設置,主要目的是為了“拒胡”——即防備東胡、鞏固邊防(《史記·匈奴列傳》)。而在占領的他國領土上,燕國推行的也是郡縣制。燕昭王時,樂毅伐齊,勢如破竹,“下齊七十余城,皆為郡縣以屬燕”(《史記·樂毅列傳》)。
郡的行政長官是“守”(有時也尊稱為“太守”),都是由武官來充任的;縣的行政長官是“令”,下設丞、尉等;在縣之下,還有鄉、裏、聚(村落)或連、閭等基層組織[11]。據《戰國策·趙策四》披露,趙人趙奢曾經抵罪居燕,“燕以奢為上谷守”。所謂“上谷守”,即上谷郡的郡守。由官印還可獲知,燕國在地方設有“司徒”、“司馬”、“司工”、“丞”等。屬於司徒的,如“泃城都司徒”、“文安都司徒”、“夏屋司徒”、“平陰都司徒”、“方城都司徒”等;司馬分為左司馬和右司馬,如“恭陰都左司馬”、“庚都右司馬”等;屬於司工的,如“ 都司工”等;屬於丞的,如“徒□都丞”等[12]。至於燕國的縣及縣以下的具體情況,因材料闕如,目前尚不清楚。
二、封君制度
封君制之出現在戰國,顯得似乎有些突兀而不協調。因為當時各諸侯大國已經比較普遍地建立了以郡統縣的地方行政機構,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用以代替過去貴族按等級占有土地進行統治的制度;但又設置了封君制,這在壹定程度上維護著新的貴族特權。
見諸先秦史籍的燕國封君,封號有五個,人員為六人(存疑壹個、壹人)。他們是:
1、襄安君,應是燕國王族,可能就是燕昭王之弟[13],燕昭王時封君。燕昭王曾派他到齊國活動(《戰國策·趙策四》、《戰國縱橫家書》之四《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戰國縱橫家書》第10頁又說:“(張)隼之死也,王辱之。襄安君之不歸哭也,王苦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註釋說:“歸哭,回國奔喪。襄安君不歸哭事未詳。以文義推測,襄安君可能被齊國扣留,未能歸國奔喪,應與齊殺張隼事同時或稍後。”[14]對於該事件,裘錫圭有新的看法:從上下文看,“襄安君之不歸哭”似應是比不能奔喪更為嚴重的壹件事;疑“哭”乃“喪”之形近誤字(《說文》:“喪,亡也。從哭從亡會意,亡亦聲。”);疑指襄安君死於齊而齊不歸其喪③。查閱傳世典籍和出土文獻,襄安君之名此後便不見諸記載,恐即已殞命於齊國,所以裘錫圭之說成立的可能性極大。(隼,上加廣頭)
2、武安君,燕昭王時封君,受封者蘇秦。蘇秦,字季子,東周洛陽乘軒裏(今河南洛陽東)人,戰國縱橫家。蘇秦早年遊說秦昭王,建議“廢文任武”,未被采用。後發憤讀書,於燕昭王時入燕。公元前295年,燕昭王派蘇秦為間諜入齊,以助齊攻宋為誘餌,借以削弱齊國。結果,蘇秦騙取了齊國的信任,被齊湣王任以為相,蘇秦同時又離間齊、趙的關系,使燕得以與秦、趙結盟。公元前284年,樂毅發動燕、趙、魏、韓、秦五國攻齊,齊幾乎亡國。齊湣王發覺蘇秦為燕反間,車裂蘇秦於市(《戰國策·燕策》、《戰國縱橫家書》、《史記·蘇秦列傳》)。燕昭王壹世燕國的強盛,與蘇秦有莫大關系,堪稱燕國歷史上的偉大功臣。
燕昭王封蘇秦為武安君,後來趙、齊都封蘇秦為武安君。“武安”是封號,並無封邑,意為“以武術安定天下”——因為蘇秦宣揚用“義兵”平定天下[15]。嗣後,秦將白起、趙將李牧,都曾經擁有這個封號。
3、昌國君,燕昭王、燕惠王時封君,受封者樂毅、樂閑父子。樂毅,中山人,魏國名將樂羊後裔,擅長用兵。樂毅由趙經魏入燕,得到燕昭王重用。公元前284年,樂毅統軍攻破齊國,下齊七十余城,名震天下。樂毅也因功封於齊郡昌國,是為昌國君,位列亞卿(《史記·樂毅列傳》)。燕昭王死後,即位的燕惠王中齊反間計,使騎劫代樂毅為將,樂毅被迫出奔趙國。惠王後悔不已,又以樂毅之子樂閑為昌國君(《戰國策·燕策二》、《史記·樂毅列傳》)。由此可知,樂毅之受封為昌國君,主要是因其卓越的功績;而其子樂閑之襲封昌國君,完全出於壹個非常特殊的原因——燕惠王的錯誤及後悔。樂毅、樂閑父子兩代之受封為昌國君,在燕國是絕無僅有的例子,既空前也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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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安君,燕惠王時封君,受封者公孫操,國籍不詳(屬燕國人的可能性很大)。公元前272年,公孫操殺燕惠王,擁立武成王。此事《史記·燕召公世家》索隱作“按:《趙世家》‘(趙)惠文王二十八年④,燕相成安君公孫操弒其王”,而《趙世家》作“(趙惠文王)二十八年,……燕將成安君公孫操弒其王”。壹處作“將”,壹處作“相”,稍微有些差異。陳平認為這兩處都沒錯,因為“戰國時軍政合壹之風還比較濃盛,往往將即是相,相即是將”,但又認為原文或作“將”,“而《戰國策》等書別處雲成安君為燕相。《索隱》用後世將相大有區別的觀念衡量之,故以為傳本《史記·趙世家》作‘將’者有誤,因在抄錄時隨手而改之也”[16]。但我卻認為,此處最大的可能性是(也應當是)作“相”,因為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正好作“相國”⑤;公孫操在燕惠王之世身為燕“相”,同時又受封為“成安君”,並且還掌握著軍事大權(“將”),所以他才能輕而易舉地弒燕惠王而立武成王。
5、高陽君,燕武成王時封君,受封者榮蚠,宋國人。高陽,故址在今河北高陽縣東。燕武成王七年(公元前265年),榮蚠率兵攻趙,趙派田單還擊,攻克燕之中人(今河北唐縣南)等三城(《戰國策·趙策四》,《史記》的《六國年表》、《燕召公世家》、《趙世家》)。
6、剛成君
除上述可以確定的五個外,還有壹個只能存疑,他就是剛成君。剛成君,《史記·範雎蔡澤列傳》作“綱成君”,《水經·濕水註》作“罡成君”。受封者蔡澤,燕人。蔡澤曾經遊說於趙、韓、魏等國,皆不得誌,“聞應侯任鄭安平、王稽皆負重罪,應侯內慚,乃西入秦”,秦昭王拜之為客卿(《戰國策·秦策三》)。公元前255年,蔡澤在秦遊說範雎退位讓賢,範雎因稱病辭職,推薦蔡澤接替相位。蔡澤相秦數月,“人或惡之,懼誅,乃謝病歸相印,號為剛成君”(《戰國策·秦策三》)。蔡澤後“居秦十[廿⑥]余年,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卒事始皇帝”(《戰國策·秦策三》、《史記·範雎蔡澤列傳》),又為秦使於燕。
但關於蔡澤的封邑“剛成”,卻頗有疑問和爭論。《水經·濕水註》說:“雁門於延水又逕罡城南(按:《史記》,蔡澤,燕人也,謝病歸相,秦號罡成君。),疑即(蔡)澤所邑也。世名武罡城。”似乎蔡澤所受封的“剛成”壹地,就在燕國境內。可清人梁玉繩在《史記誌疑》中又對此表示質疑,“然是時秦地未至燕,《續誌》謂(蔡)澤封東郡陽平縣之岡成城也”。今人常征在未引《水經·濕水註》和《史記誌疑》文的前提下,徑直認為蔡澤之號綱成君並非如《範雎蔡澤列傳》所雲乃秦國所封,而是為燕國所封,因為綱成即岡城,在今張家口東南的宣化市附近,其地當時屬燕國之上谷郡,“燕人封蔡澤於此,正表示尊其使命而取悅秦廷”[17]。看來,剛成為燕地、由燕人封蔡澤為綱成君的可能性偏大。
我想事情的真相應該是如此:蔡澤“居秦十[廿]余年”,前後侍奉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始皇帝,業已取得秦的信任,所以派他“為秦使於燕”(《戰國策·秦策三》);至於他“使於燕”的目的,可以根據《戰國策》的前後文推測。《秦策三》在“(蔡澤)為秦使於燕”之後,接著就有壹句“三年而燕使太子丹入質於秦”,這是在交代蔡澤為秦使於燕的“下文”;而蔡澤為秦使於燕的“上文”,《秦策五》有明確交代,“文信侯(即呂不韋)欲攻趙以廣河間,使剛成君蔡澤事燕,三年而燕太子質於秦”。也就是說,蔡澤此番至燕,乃為秦之外交活動而奔走,即聯合燕國以夾擊趙國;蔡澤的外交使命完成得相當出色,燕國答應結盟,並使“燕太子質於秦”以明“燕不欺秦也”,文信侯呂不韋對此也相當滿意。另外,蔡澤可能還獲得了壹個意外的收獲,燕國封他於剛成而為剛成君。即他最初是“為秦使於燕”,肩負的是“出使”燕國的使命;最終卻是“事燕三年”,獲得的是在燕國“任事”三年的結果。但為了審慎起見,我還是將其列入“存疑”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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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數例可以看出,燕國的封君制有幾個特點:
(壹)就受封人員的國籍構成而言,主要為本國的王室宗族和異國的外來人員(可以稱之為“客卿”),其中又以第二類居多。
(二)就受封的原因而言,本國的王室宗族之受封主要出於血緣蔭庇,而異國的外來人員之受封主要出於功勛卓著。
(三)就是否可以世襲而言,以不可世襲者居多。當時封君的封邑,雖然說按傳統習慣是可以世襲的,但真正世襲的為數甚少(三晉、齊、秦亦然[18])。封君之世襲,在燕國僅見昌國君壹例子,而樂閑之世襲樂毅為昌國君,確實又出於非常特殊的原因。
(四)就封號的獲得而言,主要有兩種類型,壹種是以封邑之名為封號,如昌國君、高陽君;另壹種是以功德為封號,如襄安君、武安君、成安君。
註釋:
① 此處所用的“中央”壹詞,是與“地方”壹詞相對應的,並且其範圍僅局限於“燕國”境內;切不可與周王朝“中央政府”之“中央”相混淆。
② 李學勤在《戰國題銘概述》(刊《文物》1959年第7期)中舉有燕國“左陶尹”和“右陶尹”陶文各四例。
③ 裘錫圭:《讀〈戰國縱橫家書釋文註釋〉劄記》,原載《文史》第36輯,後收入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2頁。
④ 《史記》《燕召公世家》索隱和《趙世家》所記年代有誤,當為“(趙)惠文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72年);按《六國年表》所記,趙惠文王二十七年當燕惠王七年,而《燕召公世家》說“燕惠王七年卒,……燕武成王立”。
⑤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戰國縱橫家書》,第81頁。按:《燕史紀事編年會按》下冊第263—270頁沒有引述《戰國縱橫家書》“侯(何)不使人謂燕相國”諸語,而在第272頁引述該語時,又沒在“按語”或“註釋”中加以辨析,陳平竟然放過了如此重要的壹條材料,殊為可惜。
⑥ 梁玉繩說“十”必“廿”之誤(《史記誌疑》,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291頁),其說可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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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常征.古燕國史探微[M].聊城地區新聞出版局,1992.398.
附記:這是筆者所撰《燕國史稿》(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8月,27.5萬字)第九章《政治制度》的部分內容。
本文是宜賓學院青年基金項目、四川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燕國歷史文化研究”(川教科SB04-014)階段成果之壹。
[本文原載《宜賓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第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