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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遲處死,夷其三族什麽意思

淩遲處死:

是壹種古代供罰。“淩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之壹。

夷其三族:

誅滅三族之極刑的刑罰。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

擴展資料:

淩遲背景:

據宋馬端臨《文獻通考·刑考六·刑制》記載,宋朝於天聖六年(公元1028年)啟用淩遲酷刑,當時是趙禎(宋仁宗)當皇帝,在荊湖壹帶(今湖北省境內)出現了“殺人祭鬼”的惡俗。趙禎聽匯報後非常惱火,批示今後主謀者壹律處以淩遲,即民間俗稱的“剮”。

淩遲殺人手段早在秦漢時即已出現,但未入正式法典,只是“家法”中的私刑。宋代詩人陸遊認為,到五代時“始於法外特置淩遲壹條”(譯:在於法制之外特加淩遲壹條),目的是加大死刑的威懾力。

其實,淩遲在南北朝時的北齊已成為官刑,開國皇帝高洋便使用過此刑,只是叫法不同,稱作“輕刀臠割”。目前能查到的最早含“淩遲”的刑法條款,出現於“遼律”中。

夷三族背景:

史上最早出現在商代,而後出現了五族、七族、九族,明成祖時代曾有過登峰造極的十族。

秦代的誅三族主要步驟有:

1,在額頭上刺字

2,剜掉鼻子

3,割掉手指腳趾

4,亂棍打死

5,將死屍的頭割掉

6,剁成肉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夷三族

百度百科—淩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