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25.4:A:1002-2139-21-0104-01壹、周代主流婚姻禮制概述聘婚是周代的合法婚姻,聘婚制是周代的合法婚姻形態,聘婚禮是周代婚禮的集中反映。據儀禮士昏劄記載,聘婚的儀式分六個步驟,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聘婚禮的第壹個步驟是納采。納采是男家遣媒人向女家提親,女家同意,男家備禮至女家求婚所行的禮儀。第二個步驟是問名,即男家使媒人問女子之名。以龜蔔其吉兇。第三個步驟是納吉,這是男家蔔得吉兆,備禮告知女家.至此,婚姻始定。第四個步驟是納征,這是男家在納吉之後,送聘禮於女家以成婚禮。第五個步驟是請期,即男家蔔得迎娶吉日,各劄告於女家,征得同意。最後壹步則是親迎,是指到了婚期,婿親至女家迎娶新婦完成婚禮。
可見,聘婚的儀式是相當繁瑣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婚姻的重要性,故此,禮記婚義日:禮之大體,而所以皮男女之大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日,婚禮者,禮之本也。詩經中很多篇反映周代聘婚禮的納采、同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些事,如鄭風匏有苦葉召南江有泗衛風氓大雅大明召南雀巢小雅鴛鴦召南搡有梅齊風著等等。
二、詩經中反映出的周代婚姻制度特點重視門第周代的聘婚制明顯帶有重視門第的傾向。尤其是在貴族的婚姻中,有著顯著的政治目的和經濟意圖,這在詩經的婚戀詩中也有所反映。衛風-碩人是衛人贊美衛莊公夫人莊姜的詩,左傳隱公三年記載說: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日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
汾王即周厲王,厲王被國人趕跑,流亡於彘,彘地在汾水旁,故時人又稱厲王為汾王。蹶父是周宣王時的卿士。說明韓侯的這個妻子地位也很顯赫.和韓侯匹配。周代的這種講究門第的傾向,為後世的門閥制度開了先河。
同姓不婚國語晉語四說:同姓不婚,左傳昭公元年說內官不及同姓,禮記-坊記及曲禮上也說取妻不娶同姓。更有甚者,用和同說來說明同姓不婚的重要性,如國語鄭語雲: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接著就說:於是乎先王聘後於異姓務和同也。
這是最壹般的說法,即認為周人之所以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是從種族繁衍的角度考慮的。是惡不殖也。這只是其中的壹個淺層次的因素。還有壹種說法是從德的角度說的,如國語晉語四說: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同誌雖遠,男女不相及,畏蕻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所以同姓不通婚,是害怕有禍亂。
夫家可以任意休妻在女方達不到男方某些要求的時候,夫家可以任意休妻。衛風氓中有幾句話說:女也不爽,士貳其行。
又說:言既遂矣,至於暴矣。兄弟不知,蛭其笑矣。
前壹句壹般解為女方抱怨男方對女方的評判沒有壹定的標準,標準前後不壹致,說變就變。這種解法基本正確。而對後壹句的解法分歧較大,壹般把富解作助詞,無意。這樣就把言既遂矣,至於暴矣解作家業有成己安定。面目漸改施殘暴,看似與前句。
其實,周代有七出之說,即休妻的七種規定。對此,大戴禮記本命記載說: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嫉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並進壹步解釋說:不順父母者,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儀禮喪服:七出者,無子,壹也;淫浹,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很明顯。至於暴矣說的是女方犯了口多言之罪,意思是說,話說多了,因此遭到了夫家的粗暴對待三、結語詩經描述了周代從奴隸到天子各色人等的社會生活,比較真實地反映了社會歷史現實,在研究周代婚姻禮制方面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很多學者對此有專門詳盡的論述。本文只簡要論述了周代聘婚禮在詩經中的反映,以及由愛情詩反映的周代聘婚禮及婚制的特點等等。通過以上分析,儀禮士昏劄中記載的納采、同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聘婚禮的六個步驟在詩經中確實都有明顯的反應。縱觀全文可知,詩經反映出周代婚姻制度主要有這幾個特點:壹是重視門第的傾向。這集中反映在衛風碩人大雅韓奕兩首詩中。二是同姓不婚的原則。這在邶風燕燕衛風碩人大雅韓奕等詩中有所反映。三是夫家可以任意休妻。這集中反映在衛風氓這首詩中。
註釋:馬承源.戰國楚竹書;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班。
左丘明.國語:晉語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王暉.商周文化比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胡敬君.從詩經婚戀詩看周代婚姻的多元性.胡南社會科學.2002年第2版。
揚伯竣.春秋左傳註.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
程傻英.詩經譯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