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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納甲的問題

的確是妳錯了。

先天八卦圖本來是個立體圖,乾的位置不是上南下北的意思,表示的就是上、是天上、天空、太空,甲乙的確代表東方,而甲與乾只是在六爻下卦中的壹個配合,並非代表乾和甲同在壹個方位,其他的搭配也是這樣。至於如何這樣搭配,《參同契》有解——“ 納甲之法,始於西漢的焦贛和京房。焦贛在《焦氏易林》、京房在《京氏易傳》中均有論述。尤其京房為完善其筮占體例,結合八宮卦序和卦氣,以六位陰陽五行立說,將納甲法推向極致。所謂納甲,即將十幹納入八宮六十四卦,與卦多相配,十幹以甲為首,舉甲以該十日,故謂之納甲。京房雲:“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京氏易傳》卷下)魏伯陽的“月體納甲學”不以京房的六爻之卦配天幹,而以三爻畫的八經卦配天幹,用以模擬壹月之內月體的盈虛變化。為了模擬方便,魏氏將壹月三十日分作六節,每節五天,然後分別取與八經卦的卦象相應者象之。《參同契》雲:“月節有五六,經緯奉日使。”“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四者合三十,易象索滅藏。”(上篇)

魏伯陽以《周易》八卦模擬月體在太空運行過程中壹月之內所出現的晦朔弦望之盈虛變化,而以其出沒方位作為納甲的依據。“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初三日為首節之中,壹輪新月於黃昏時見於西方,震壹陽初生於二陰之下,其象有似於初三日之月體,西方配庚辛,震為陽卦,故納庚於西方。

“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初八日為第二節之中,為上弦月,見於南方,兌二陽壹陰有似於八日之月體,南方配丙丁,兌為陰卦,故納丁於南方。

“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五日為第三節之終,滿月黃昏見於東方,乾三爻皆為陽爻,有似於圓月之象,東方配甲乙,故乾納甲於東方。又因十五日早晨月未西沈日已東升,晚上日未西落月已東出,呈現為日月相望之勢亦稱“雙明”,所謂“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蜍本金氣之精,故視卦節而漸旺,玉兔乃卯木之魄,故望太陽而吐光。七八者十五也,三五之道已終,則滿者虧而伸者屈,高者低而升者降。”(陳顯微《周易參同契解》卷上)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十六日為第四節之始,月象由滿盈轉乍虧,晨現西方,巽壹陰始生二陽之下,其象有似於十六日晨之月體,西方為庚辛,巽為陰卦,故納辛於西方。

“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二十三日為第五節之中,為下弦月,晨見南方,艮二陰壹陽,有似於二十三日之月體,南方為丙丁,艮為陽卦,故納丙於南方。

“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三十日為晦,第六節之終,月滅於東方明盡喪,坤三爻皆為陰爻,有似於月滅之象,東方為甲乙,故坤納乙於東方。

“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節盡謂六節數盡,即壹月結束,則舊的壹月讓位於新的壹月。《說卦》雲:“震為龍。”“繼體復生龍”,謂月象在下壹月又由震開始新的六節循環。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乾坤者,易之門戶,陰陽之根本,八卦之父母,萬物所以資始又所以資生者。甲乙為十幹之始,壬癸為十幹之終,乾納甲壬,坤納乙癸,故曰:“乾坤括始終”。這裏,魏氏的月體納甲為:乾坤納甲乙,位於東方;艮兌納丙丁,位於南方;震巽納庚辛,位於西方;又離為日,坎為月,日月周行於六合之中,往來浮沈,升降上下,無方位而居中央,故坎屬陽卦而納戊,離屬陰卦而納己。

“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四者合三十,易象索滅藏。”七為少陽,八為少陰,合而為十五;九為老陽,六為老陰,合之亦為十五。七八九六合之則為三十,正應壹月之數。而至三十日月沒之際,日月合璧,月體模擬之卦象索然滅藏矣。

魏伯陽的月體納甲學,是對煉丹火候的取象之喻,因此只能說明壹月之內陰陽往來升降的大致情況,事實上壹年四季晝夜有短長,夜短晝長和夜長晝短之月,月體的盈縮弦望其方位是不固定的。換言之,由於合朔有先後,則上下弦未必盡在八日及二十三日,望晦亦未必盡在十五日及三十日,蓋魏氏乃取晝夜均平的二分之月即交春分的卯月和交秋分的酉月作為標準以取象而已。另外,並非每月都為三十天,實際上十二個朔望月比壹回歸年約少十壹天,故需設閏月以調整。古人發現十九個年回歸年與二百三十五個朔望月非常接近,因此於十九年中安排七個閏月以補不足。魏伯陽取年月的整數即年為三百六十天、月為三十天,以為金液還丹作論證而並非制歷法,故不可拘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