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生活形勢等平靜正常,穩定。生活安定。
安寧:秩序正常,沒有騷擾。邊境安寧。
安謐:安寧,安靜。主要指環境氣氛。
安靜:沒有聲音,安穩平靜。
平靜:著重指平穩,沒有不安與動蕩。常形容心情、表情、勢態等。
清靜:著重指不嘈雜、不雜亂。
2.安頓--安放--安置--安排
安頓:安穩,使人或事物有著落,著重指安排妥當,使有確實的著落。
安放:使物件處於壹定的位置,是具體的動作。
安置:使人或事物有著落。著重指使工作、生活等有適當的位置。多是處理人事工作的活動。
安排:著重於分清先後、主次、輕重緩急、有條有理地處理人和事。多指工作上的處理活動。
3.懊悔--懊惱--懊喪--沮喪--頹喪
都是形容詞,因未滿足心願而悔恨、煩惱。
懊悔:著重指後悔,是心裏恨自己不該做錯了事或說錯了話。
懊惱:著重指煩惱,心裏不痛快,是對別人或自己的言行感到煩惱。
懊喪:形容因做事或環境不利而失意,情緒低落,精神不振。懊喪:著重指煩惱而喪氣,心中郁悶。
4.沮喪--頹喪
沮喪:沮,氣色敗壞。著重指受挫折後灰心失望。
頹喪:頹,委靡不振。著重指情緒低落,意誌消沈。
5.傲慢--高傲--驕傲
都是形容詞,都有自高自大或自豪自尊之意。
傲慢:著重指態度上輕慢,目中無人。也可用於褒義,表示自尊而不可侮。
高傲:貶義著重指思想情緒上把自己看得過高。用於褒義時表示自豪而又高尚。
驕傲:泛指滿足已有的成績,自以為了不起。用於褒義時多表示自豪。也可以作名詞。如:李白、杜甫和他們的詩,是中華民族的驕傲。
6.把持--操縱--控制
都有按自己的意圖掌握住、支配。
把持:是貶義詞,指公開獨占權位。對象常是政權、權力、職位以及地區、單位等。
操縱:中性詞。指掌管、使用機器等。引申指用不正當手段暗中支配、控制人或社會性的較重大的事物。
控制:中性詞。只指不讓任意活動或超出範圍。對象常是速度、數字、交通、生產以及思想、感情等。
7.把握--掌握
都是動詞。用自己能力,把某種事物抓住、控制住。對象可以是某些具體的或抽象的事物。
把握,對象多是具體事物。有時作“有”的賓語,表示對事情能做得到或做得好的信心、力量或根據,是名詞。如:有把握。
掌握:比“把握”多壹層意思,即不僅能把握住,而且能充分支配運用並控制。對象多指抽象事物,如政策、命運、方法、知識、技術、專業、語言、情況等。
8.頒布--公布
都是動詞。公開發布。對象多是憲法、綱領、法律、法令、條例等。
頒布:著重指向下頒發。頒布者壹般是高級領導機關或成員。頒布的內容常是法令等。
公布:著重指向公眾發布。公布者除了高級領導機關或成員外,還可以是壹般機關單位、團體。公布的內容,除了法令等以外,還可以是方案、草案、名單、賬目、成績、結果、數字、事實等。
9.包含--包括--包羅
都是動詞。容納在內,總括在壹起。
包含:指“內裏含有”。著眼於事物的內在關系。對象常是抽象的事物。包容含有。
包括:著重指“總括”。著眼在數量、範圍上列舉各部分或其中壹部分。對象不限於抽象的事物。
包羅:著重指網羅很多或壹切,著眼於廣大的範圍、眾多的事物。
包涵:原諒、寬恕。
10.保持--維持
都是動詞。使事物繼續存在下去,保住不變。
保持:著重指使持續不變,時間延續較長,對象是水土、水平、傳統、榮譽、警惕、聯系等。
維持:指有壹定限度地或暫時維護,使不改變原樣和現狀。對象是秩序、現狀、生活、生命、治安等。
11.保存--保留
都是動詞。存留下來,不使改變。有時可換用。如“李白的詩保存(留)下來的有九百多首”、“這座城市還保留(存)著壹些古代建築。”
保存:著重於“存”,跟“亡”(無)相對,使繼續存在,不使失去。
保留:著重於“留”,跟“去”相對,不去掉,不使離開原體。保留還有兩個意義:①暫時擱置,如“不同意見暫時~,下次再討論”;②不公開拿出來,如“教師毫不~地教學生”。這跟“保存”有區別。
12.保衛--捍衛
保衛:著重於“衛”:盡力防守住,使得到安全,不受侵犯。手段多指用武力或強大的力量。對象多是重大的抽象的事物,或者是重要人物、眾人。
捍衛:著重於“衛”:抵禦各種外來勢力,確保安全,比“保衛”語義重。色彩較莊重。對象不能是人。
13.寶貴--珍貴
都是形容詞。極有價值,很貴重,象珍寶似的。
寶貴:除了可以形容某些具體東西以外,最常見的是形象抽象事物,如生命、經驗、意見、貢獻、遺產、財富等。
珍貴:指寶貴、稀少、珍奇。可形容某些抽象的事物(如友誼等),常用來形容具體的東西,如紀念品、文物等。
14.飽滿--豐滿
都是形容詞。表示充實、充足、足夠。
飽滿:飽滿常用於形容人的精神、精力、感情、情緒充足。有時形容風力充足,如“風力飽滿,船就象生了翅膀壹樣”。
豐滿:常用於形容人體胖得勻稱好看,有時形容鳥的羽毛齊全好看。
15.暴發--爆發
都是動詞。突然猛烈的發生。有時通用。如“我極力壓住感情的爆發(暴發)”。
暴發:暴發使用範圍較窄,常用於洪水,有時指以不正當的手段發財,與“戶”字連用,或突然興起。如山洪、流行病、雪崩。
爆發:本義是彈藥爆炸。比喻“象彈藥壹樣突然、迅猛地發生”。使用範圍較廣,由於爆炸而突發或發生重大事變。如戰爭、火山、革命、大笑。
16.殘酷--殘忍
殘酷:著重指冷酷無情。多形容敵人的行為。有時形容生活、環境、鬥爭、戰爭、戰鬥等,這時著重指環境惡劣、無情。
殘忍:著重指心腸狠毒、忍心。多形容敵人的本性及行為。
17.抱怨--埋怨
抱怨:都是動詞。因不滿而責怪別人。抱怨責怪的程度較重。用於人時少用於自己對自己。
埋怨:責怪的程度較輕。除用於人外,可用於事物。
18.卑鄙--卑劣
卑鄙:都是言行惡劣,不道德。卑鄙比“卑劣”的程度輕,如卑鄙無恥。
卑劣:卑劣比“卑鄙”程度重,即卑鄙而惡劣。
19.比賽--競賽
同為動詞。互相比上下,比高低,比勝負的活動。
比賽:比賽常用於文藝、體育、娛樂等方面。可以帶賓語。
競賽:指競爭,力爭優勝。常用於生產勞動、經濟建設、軍事等方面。不能帶賓語。
20.必須--必需
必須:副詞,用在動詞之前,表示“壹定要”。作狀語,後面可以跟上動詞或動詞性短語、形容詞,也可以作於主語前面。
必需:動詞,“壹定要有”,可作謂語,如“陣地戰也必需”,多作定語,如“必需的素質”。
21.庇護--袒護
同為動詞。偏向,掩護。
庇護:指包庇,是有意識、有目的的掩護。語義較重。
袒護:指偏袒、偏向,是出於私心或偏愛而無原則地保護、支持壹方面。語義較輕。
22.辨正--辨證--辯證
辨正:辨明是非,糾正謬誤。如“辨正發音”,可寫作“辯正”。
辨證:辨析考證,如“經學者多方辨證”。亦為中醫術語,“辨證醫治”。
辯證:哲學術語,如“辯證唯物主義”。亦同“辨證”第壹義。
23.擯棄--拋棄--放棄
同為動詞。丟掉不要。
擯棄:指很堅決地排除、扔掉,語義較重。對象以抽象的事物居多,如思想、觀點、文化遺產中的糟粕等。壹般用於書面語體。
拋棄:堅決扔掉。語義較“擯棄”輕。對象除抽象的事物外,還常是具體事物和人。
放棄:不要,不再保留。對象常是抽象事物(如主張、權利、機會等)和具體事物(如陣地、財產等)。
24. 不免--難免--未免
同由於某原因而導致不如意的結果。常換用,如“脫離實際,難免(不免)要犯錯誤”。不免:指免不了。後面只跟肯定形式。副詞,壹般作狀語。
難免:指不容易避免,後面可以跟否定詞,意思未變。形容詞,除作狀語以外,還可以作謂語(常放在“是……的”中間)。
未免:指人對過分的事情不以為然,委婉地給以否定的評價。如“這樣說未免太簡單了”。
25.部署--布置
同為動詞。指安排人力、任務、活動、事情等。
部署:壹般指有規模地、全面地、原則地安排、配置。
布置:多指具體安排、配置。布置還指在某個場所擺設、陳列東西。
26.不至--不致--不止
不至(不至於):不會達到某種程度,如“決不至於不知道”。
不致(不致於):不會引發某種後果,如“決不致犯錯誤”。
不止:表示數量範圍超出“不只”;常同“還有”、“甚至”等連用,表示遞進關系。
27.草率--輕率
同為形容詞。形容做事的態度缺乏思考,粗心大意。
草率:著重指在過短的時間裏草草地了事,不細致、粗枝大葉。可以說“~從事”。
輕率:著重指不慎重,隨隨便便。常形容說話、行動、對人的態度。
28.詫異--驚訝--驚詫--驚奇--驚異
同為形容詞。對不尋常的、意外的見聞感到很奇怪。有時可換用。
詫異:常用於書面語體。
驚訝:常用於口頭語體。
驚詫:雖然也常用於書面語體。但是程度比“詫異”等詞都重。
驚奇:口頭語體與書面語體都常用。比其余的幾個詞更強調“奇”字,更突出奇怪的意思。
驚異:雖然也常用於書面語體,但是比其余的幾個詞更強調“異”字,覺得異乎尋常。程度比“驚奇”重。
29.場合--場所
同為名詞。人們活動的處所或地點。有時可換用,如“在公***場合(場所)要遵守秩序”。場合,只指人們在壹定情況下活動的處所。常說“公開場合”、“正式場合”、“外交場合”等。
場所:只指具體的處所或地點,也可以是人們活動的,也可以不是人們活動的。
30,蒼茫--蒼莽
蒼茫:多指夜色、水域、大地等曠遠、迷茫。引申為模糊不清。
蒼莽:多指樹林、山嶺、大地等廣闊無邊。引申為意境心胸開闊。
31.常常--時常--經常
同為副詞。屢次發生地,反復進行地。
常常,多半是強調次數多。
時常:不象“常常”那樣強調次數多,指有壹些時候常發生。
經常:有時指“常常”、“時常”,因此用“常常”、“時常”的地方,多可以換用“經常”;有時還指接連地、有規律地,強調壹貫性,常說“經常不斷”;還可作形容詞:日常地、非臨時性的,如“經常的工作”、“經常費用”等。
32.陳規--成規
陳規:過時的、不適用的規章制度,如“陳規陋習”。
成規:現行或行之已久的規則、方法,如“墨守成規”。
33.撤消--取締--取消
同為動詞。廢除、去掉某種組織等。
撤消:有時寫作“撤銷”,多指用命令撤掉;有時表示正撤回、取消。對象常是機構、單位、職務、決議、命令、處分、制度、意見等。多用於上級對下級,極少的情況下也可例外,如“他撤消了自己的意見”。
取締:是強行除掉,用權力、法令禁止和限制。壹般用於政府對不合法的言論、活動、書刊等。
取消:泛指廢除、去掉,不壹定是通過命令,也不壹定是強制的,也不限於上級對下級。色彩不如“撤消”鄭重,多用於壹般場合,對象較廣,可以是辦法、建議、資格、權力、限制等。
34.陳列--陳設
同為動詞。把物品擺出來供人看。
陳列:著重指壹定條理排列、展出,供人參觀。對象常是模型、紀念品、文物、展覽品等。帶有鄭重色彩。
陳設:著重指按壹定審美觀點擺設、布置、供人觀看、欣賞。對象是家庭用品等,不帶鄭重色彩。
35.成果--結果--效果
同為名詞。好的成效、好的結局。
成果:只指好的結果,常用“大、小、偉大、豐碩、巨大”等詞來形容。範圍較窄,壹般指人們長期辛勤工作的收獲。
結果:中性詞。兼指好的和壞的。可用“好”、“壞”等來形容。範圍較廣,可以指主觀上所作所為的結局,也可以指客觀上萬事萬物發展變化的結局。
效果:中性詞。但以指好的結果居多。壞的結果較少。可以用“好、壞、大、小”來形容。範圍較窄,常指主觀上所作所為的結果。
36.遲疑--躊躇--猶豫
同為動詞。拿不定主意。
遲疑:從時間角度說,在應該拿定主意的時候拿不定主意。
躊躇:著重指行動,是在具體行動上拿不定主意。多用於書面語體。
猶豫:泛指拿不定主意,多指內心活動,也指行動,書面語體和口頭語體都常用。
37.充斥--充滿--充溢
同為動詞。某間由不滿(或空)到滿的變化,填滿,裝滿。
充斥:貶義詞,帶厭惡色彩,指到處都塞滿。
充滿:中性詞,泛指填滿或充分具有,對象較廣,可指人、具體或抽象事物。
充溢:比“充滿”的程度重,裝得滿滿的,或指充分流露出來。具有形象色彩,象水裝得很滿或過滿那樣。常用於文學語體。
38.充分--充足--充沛--充實--充裕
同為形容詞。足夠,不缺乏。
充分:著眼於程度或限度方面,有時指足夠,常形容理由、信心等抽象事物;有時指盡量、完全,常形容休息、利用等行動,多作狀語。
充足:著重指數量足夠,能滿足需要。常形容物品、資金、光線、空氣等具體的東西;有時也形容理由、論據等抽象的事物。
充沛:不僅足夠,而且豐富、旺盛。壹般形容精力、感情等。
充實:著眼於內部,是“虛空”的反面。壹般只形容內容、知識、力量、人員等。還可以作動詞,使充實、加強之義。
充裕:不僅足夠,而且寬裕。壹般只形容時間、資金、物資、經濟等。
39.憧憬--向往
同為動詞。對某種事物或境界因愛慕而追求,渴望得到或達到。
憧憬,褒義詞,想象理想中的美好的事物。壹般用於書面語體。
向往:中性詞,壹心想著,充滿希望。對象不壹定是好的事物,口語和書面語中都常用。
40.矗立--聳立--屹立
同為動詞。高高地立起。
矗立:著眼於直。是直而高地立著。壹般用於物,不用於人。
聳立:著眼於高。高得突出地立著。
屹立:著眼於穩固。原指山穩固而高高地獨立著,後來比喻其他東西或人堅定不動地獨立著,因此常說“屹立不動”。可以用於物,也可以用於人。
41.創建--創見
創建:動詞,創立。
創見:名詞,獨到的見解。
42.創立--建立--樹立
同為動詞。造成新的事物。
創立:創造性的建立,著重指開創,造成前所未有的事物。壹般用於褒義。對象常是抽象的、重大的,如國家、政權、組織、學說、體系、事業等。
建立:泛指造成新的事物。用於抽象意義,是“使產生、使形成”;用於具體意義是“建造”。對象較廣,可以是抽象的重大的,也可以是友誼、聯系、威信等。還可以是具體的,如廠礦、電站、基地等。
樹立:著重指積極地使形成、確立起來。多用於褒義,少用於貶義,對象常是某些抽象的事物,除了思想、信心、威信等之外,多是風格、作風、典型榜樣、旗幟等。
43.竄改--篡改
竄改:對文本、文件、成語、古籍等的改動。常常指錯誤地改易、變更。
篡改:用作偽的手段改動歷史、理論、政策、學說、精神、指示、經典著作(的精神)等。常指用假的、錯誤的,取代或曲解真的、正確的東西。
44.叮嚀--叮囑--囑咐
同為特意告誡對方記住。
叮嚀:詞義比“囑咐”重,是反復囑咐。
叮囑:詞義更重,是反復多次囑咐,語重心長,多用於長對幼、上對下,
囑咐:告誡對方記住。比“叮嚀”、“叮囑”詞義輕。
45.度過--渡過
度過:經過、通過壹段時間,用於時間方面。如青年時代、季節、節日、歲月等。
渡過:常用於有水面的空間。如江、河、湖、海或難點、難關、危機、困難時期等。
46.斷定--確定
斷定:著重指由推理、判斷而下結論。
確定:著重指毫不含糊地、明確地決定。
47.對比--對照
對比:多指比高低、上下、大小、優劣等,在這壹個意上,既可以用於相反或相對的事物(如男女、新舊、大小、強弱、輕重、長短、冬夏、今昔等),也可以用於並列的事物(如產品、速度、效果、力量、人心等)。
對照:有時表示相對、映襯,在這個意義上,多用於相反或相對的事物;有時表示互相比照、參看、參照,在這個意義上,用於相關聯的事物(如文白對照、言文對照等)。
48.惡果--後果
惡果:貶義詞。專指壞的結果和壞的下場。程度比“後果”重。
後果:中性詞。有時泛指將來產生的結果,但更多的時候是指壞的結果。這時它的前面常加貶義形容詞。
49.遏止--遏制
遏止:著重於“止”,使停止,不再進行。對象常是來勢兇猛而突然的重大事物。如戰爭、進攻、暴動、潮流等。
遏制:著重於“制”,壓制住、控制住,不使發作,或不使隨便活動。對象常是自己的某種情緒(喜怒哀樂等),有時是敵人或某種力量。
50.法制--法治
法制:名詞,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