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監管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法違規的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的出版活動,指導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四)負責新聞出版領域出版機構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重點出版物和教材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網絡書刊、網絡文學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的審批和監管。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八)制定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出版物市場的經營活動。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監制管理,對國內媒體分支機構、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新聞活動。
(十)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管。
(十壹)負責管理全省版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版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版權相關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和版權交流與合作,協調和促進出版物進出口。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