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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儲備人才考試

根據《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現將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壹、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239名工作人員。詳情請閱讀《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壹)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往屆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9月26日至1980年9月26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6.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的,要求男性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凡身體有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聘用單位提前聲明,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後,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本次公開招聘確定壹定比例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確定壹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語兼通人員(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

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者須為2016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2016年9月26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6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2016年9月26日,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誌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內蒙古戶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語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11年9月26日以後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2017年及以後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5.報考到崗位後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2016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和服務基層項目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6年9月26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