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認定的壹般標準:
1.連續引用他人作品超過200字而未註明出處的。
2.使用他人已發表的數據、圖表等內容未經制授權或未註明出處的。
3.原文復制或通過改變個別單詞、詞組及重排順序復制他人作品內容超過本人所撰寫總字數的15%的(引用法律法規、政府公文,時事新聞,名人名言,經典詞詩,古籍書,公認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數表等內容除外)。
4.將文獻直接翻譯或在翻譯中改變字詞、重排句子順序等用於自己的論文中,且總字數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的15%。
5.照搬他人論文或著作中的實驗結果及分析、系統設計和問題解決辦法而沒有註明出處或未說明借鑒來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