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愛國守法,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信仰堅定,遵守法紀戒律,維護道教;
(三)道家向法國學派學習的傳統,已經加冕或流傳;
(4)能背誦《早晚課經》、《三官經》、《北鬥星經》,熟悉《道德經》、《南華經》、《太上感應》等道教經典;
(五)堅持道教優良傳統,保持良好身體,遵守社會公德。
二、出家的過程
1.我申請了,住在宮觀的向當地宮觀提出,在道教協會工作的向當地協會提出,散在正教的向當地宮觀或當地道教協會提出。
2、受理申請的寺廟、道教協會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
3.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聽取本人所在市、縣道教協會的意見後予以確認。
4.本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尚未成立道教協會的,應當報中國道教協會,經聽取本人所在市、縣道教協會意見後予以認可。
5.在中國道教協會工作的,應當向中國道教協會提出申請,並得到中國道教協會的認可。
6.完成備案手續後,由認可其教職人員資格的道教協會頒發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認定道教教職人員:
(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被註銷備案未滿五年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或者故意犯罪被管制、拘役不滿五年的。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道教協會-道教教職人員認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