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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家的條件和途徑是什麽?

壹、申請認定道教教職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愛國守法,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信仰堅定,遵守法紀戒律,維護道教;

(三)道家向法國學派學習的傳統,已經加冕或流傳;

(4)能背誦《早晚課經》、《三官經》、《北鬥星經》,熟悉《道德經》、《南華經》、《太上感應》等道教經典;

(五)堅持道教優良傳統,保持良好身體,遵守社會公德。

二、出家的過程

1.我申請了,住在宮觀的向當地宮觀提出,在道教協會工作的向當地協會提出,散在正教的向當地宮觀或當地道教協會提出。

2、受理申請的寺廟、道教協會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

3.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聽取本人所在市、縣道教協會的意見後予以確認。

4.本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尚未成立道教協會的,應當報中國道教協會,經聽取本人所在市、縣道教協會意見後予以認可。

5.在中國道教協會工作的,應當向中國道教協會提出申請,並得到中國道教協會的認可。

6.完成備案手續後,由認可其教職人員資格的道教協會頒發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認定道教教職人員:

(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被註銷備案未滿五年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或者故意犯罪被管制、拘役不滿五年的。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道教協會-道教教職人員認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