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是校對勘正的意思。
校勘介紹如下:
校勘,指校對勘正。對書本,報刊,文集等等的修正所必經的壹些程序。
校勘的原則介紹如下:
校勘的原則,即目的有三項:壹日存真,二日校異,三日訂訛。存真又分二種,壹為求古本之真,二為求事實之真。求古本之真,多為藏書家所為。他們得到了壹個善本,就要把它跟通行本對校,把文字異同,以及書的行款、版式、寧圓差異、紙質,甚至舊本中的圈點。
收藏圖章等都要壹壹記錄下來。求事實之真,就是“斷其立說之是非”,即對原著的史實錯誤訂誤。校異,只是羅列眾本並同,校者不作是非判斷。
訂訛,是最上乘的校勘,要明其致訛原因,用正本或理校訂正訛誤。王念孫的《讀書雜誌》、俞樾的諸子平議、孫詒讓的《劄迻》就是訂訛的校勘專著。
校勘的方法介紹如下:
1、對校法。
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校,遇不同處,則註於其旁。劉向《別錄》所謂“壹人持本,壹人讀書,若冤家相對”者,即是此法。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優點是還祖本以本來面目,缺點是比較死板,其主旨是只校異同,不校是非,只要與祖本相異,即照祖本改正。
2、本校法。
即以本書前後行文互校互證,以決擇其異同,校正訛誤。此法適於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壹手或史源不同,則不能本校。先秦古籍大多非壹時壹人之所作,則不能本書前後自校。先秦部分多用舊文,西漢部分多用檔案,且又為父子相***之作,就不能用本校法統壹異同。
前人用本校法取得顯著成績的宋吳經的《新唐書糾謬》和清汪輝祖的《元史本證》。其所糾謬可視為史學研究,但不能據此去改動原錯:因校勘是恢復祖本原貌,而不是替原作者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