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壹詞,主要有二層涵義:
壹是從實際意義來講,財政是“理財之政”。是指國家(或政府)的壹個經濟部門,即財政部門,它是國家(或政府)的壹個綜合性部門,通過其收支活動籌集和供給經費和資金,保證實現國家(或政府)的職能。
二是從經濟學的意義來理解,財政是壹個經濟範疇,財政作為壹個經濟範疇,是壹種以國家為主體的經濟行為,是政府集中壹部分國民收入用於滿足公***需要的收支活動,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經濟穩定和發展的目標。 其本質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參與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壹種特殊分配關系。
“財政”作為壹個經濟過程,財政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個部分。收入主要來源於稅收和國債,支出主要有社會消費性支出、財政投資性支出和轉移支出。
綜觀我國幾千年留存下來的古籍,可以看到“國用”、“國計”、“度支”、“理財”等壹類用詞,都是關於當今的“財政”即政府理財之道的記載,還有“治粟內史”、“大農令”、“大司農”壹類用詞,則是有關當今財政管理部門的記載。我國使用“財政”壹詞,如今雖已經習以為常了,但該詞出現在中文詞匯中至今卻只有百年的歷史。
據考證,清朝光緒24年,即1898年,在戊戌變法“明定國是”詔書中有“改革財政,實行國家預算”的條文,這是在政府文獻中最初啟用“財政”壹詞。“財政”壹詞的使用,是當時維新派在引進西洋文化思想指導下,間接從日本“進口”的,而日本則是來自英文public finance壹詞。
孫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時期,宣傳三民主義曾多次應用“財政”壹詞強調財政改革,民國政府成立時,主管國家收支的機構命名為財政部。美國政府相應機構的英文用詞為Department of Treasury,本來的意思是金庫或國庫,在我國也譯為:財政部。
根據財政功能和性質的不同,在不同歷史階段,人們又把“財政”稱作“國家財政”、“公***財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