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能調整
(壹)新增的職能
1.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
2.本市文物商店的申報工作。
(二)強化的職能
1.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戰略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系,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戲劇比賽、調演、匯演及重大文化活動。
(四)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及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全市電影市場,研究、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依照法律審核、申報全市境內的文物鉆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對國家、省級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案件。
(八)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負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
(九)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系統職工教育發展規劃,管理直屬文化藝術學校。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機關內設6個科、室。
(壹)辦公室(計劃財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計劃生育、信訪、接待、聯絡工作;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市直文化系統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及全市文化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局直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二)藝術科
管理全市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組織參加全省性文藝賽事活動;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參展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三)社會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協作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負責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歸口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和文化娛樂市場,擬定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管理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美術品經營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五)文物科(掛駐馬店市文物管理局牌子)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館藏文物的科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的調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上報、立項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維修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
歸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版權事業,貫徹執行國家、省新聞出版、版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發展戰略、總體布局、中長期規劃;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業的“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軟件等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的管理或審批、申報新辦單位;組織報紙、期刊、內資、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鑒定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有關新聞出版的行政復議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