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周末年各諸侯國已有歷史記載,如晉國之《乘》、鄭國之《誌》、楚國之《梼杌》、魯國之《春秋》等,《墨子》裏面說墨翟曾見過“百國春秋”。
早期的史書
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冢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鑒》,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優點是方便考查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系,還避免敘事重復,《資治通鑒》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產生了綱目體與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跡之原因結果以為鑒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範曄撰著《後漢書》時曾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過比較。他說:“《春秋》者,文既總略,好失事形,今人擬作,所以為短;紀傳體,史班之所變也,網羅壹代,事義周悉,適之後學,此焉為優,故繼而作之。”張輔根據《史記》、《漢書》字數多寡來評價作者,“遷之著述,辭約而事舉”,所以認為《史記》優於《漢書》。幹寶《晉紀》,“其書簡略,直而能婉,鹹稱良史。”
袁宏談及寫作動機說:“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袁山松撰寫《後漢書》,他總結說:“書之為難也有五:煩而不整,壹難也;俗而不典,二難也;書不實錄,三難也;賞罰不中,四難也;文不勝質,五難也。”
杜佑推出《通典》後,史書增加了典制體,又衍生了會要體。
章太炎在《中國通史略例》主張以《表》、《典》、《記》、《考紀》、《別錄》等五種體例來撰寫歷史;梁啟超在《中國史敘論》主張以《年表》、《載記》、《誌略》、《傳誌》四種體例撰寫歷史。
梁啟超在《新史學》將史籍劃分為十種二十三類,即正史(官書、別史)、編年、紀事本末(通體、別體)、政書(通體、別體、小紀)、雜史(綜記、瑣記、詔令奏議)、傳記(通體、別體二)、地誌(通體、別體)、學史、史學(理論、事論、雜論)、附庸(考據、註釋)等。
史書分類
按真實性分類
史書
史書
正史:以紀傳體、編年體的體例,記載帝王政績、王朝歷史,人物傳紀和經濟、軍事、文化、地理等諸方面情況的史書叫正史。如,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除少數是個人著述(如司馬遷的《史記》、範曄的《後漢書》、陳壽的《三國誌》、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外,大部分正史是由官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