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中華書局有限公司(簡稱中華書局)因與被上訴人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民書局)、原審被告韓兆琦、原審被告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當當網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壹案,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4)京知民初字第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16年11月23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2016年12月20日,上訴人中華書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任海濤,被上訴人三民書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麗平、李陽,原審被告當當網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瑩到本院接受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作者:易北河畔圓舞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