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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歷程

200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的頒布,拉開了中華古籍保護計劃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開全國古籍保護工作會議,全面啟動古籍保護工作,國務委員陳至立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開全國古籍保護試點工作會議,選定57家(後增至59家)古籍收藏單位,開展為期壹年的古籍保護試點工作,印發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組成的專家委員會。

自9月底開始,文化部組織開展了名錄的申報工作。申報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全國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統的200余家單位及個人參加申報,截止12月中旬,申報數量總計超過5000部,古籍類型除大量的漢文古籍外,還有豐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獻、輿圖、竹木簡等。

《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的入選標準十分嚴格。名錄的主要收錄範圍是1912年以前書寫或印刷的,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少數民族文字古籍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國家珍貴古籍的評選標準,原則上與《古籍定級標準》(WH/T20-2006)所規定的壹、二級古籍的評定標準相同,即國家珍貴古籍原則上從壹、二級古籍內選定。屬以下兩種情況的古籍暫不入選:壹是專家審定時對版本存疑的,暫不入選;二是申報的版本殘缺超過50%以上,其他收藏單位有同壹版本全本的,暫不入選。11月初,文化部成立評審委員會,聘請簡帛、碑帖、敦煌文獻、佛經、漢文古籍、民族語文古籍、古籍保護等各學科專家,開始進行名錄的初審工作。經評審委員會反復研究、審議,於12月中旬初步確定了名錄的推薦名單。2008年1月7日,文化部辦公廳向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發函,就名錄推薦名單征求意見。根據各方的反饋意見,評審委員會研究後對推薦名單作了相應調整,於1月23日至29日在《中國文化報》及中國古籍保護網上向全社會進行了為期7天的公示。根據公示意見,經評審委員會再次研究,將名錄推薦名單調整確定為2392部。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於2008年3月1日批準頒布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2392種及“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51家。這2392種《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有漢文古籍2282部,包括簡帛117種、敦煌文書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數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龜茲文、於闐文、藏文、回鶻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臺文、彜文、滿文、東巴文、傣文、水文、古壯字等14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