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書法的手抄報
書法:我國傳統造型藝術之壹。指用圓錐形毛筆書寫漢字(篆、隸,正、行、草)的法則。技法上講究執筆、用筆、用墨、點畫、結構、分布(行次、章法)、風格等。壹般要求如:執筆要*指實掌虛,五指齊力;用筆要*中鋒鋪毫;點畫要圓滿周到;結構要橫直相安,意思呼應;分布要錯綜變化,疏密得宜,通篇貫氣;並崇尚個性、風貌和意趣。書畫藝術同源於線條,各具有氣(剛性)韻(柔性)生動的美感。繪畫有線條,有形象與色彩;書法則不代表物象,不用色彩,只有抽象的線條,故其線條的氣質和韻致的表現更求強烈,因此晉唐間稱書法為“書勢”。書法藝術要求有微妙疊見的變化,能達到“戈戟銛銳可畏,物象生動可奇”(轉引沈尹默《書法論叢》)。但字形非具象,要使其具有可畏可奇之技能,尤須講究筆法、筆勢、筆意,才能達到盡美。書法藝術,有三千多年歷史。商周的金文已富於藝術性;秦篆、漢隸、魏碑、唐楷、宋行、明人小楷等更是豐采多姿。著名書法家如東晉王羲之創妍美流便新體,又備精諸體,為歷代書學者所崇尚。
法書:書法術語。指有較高藝術水平的書法作品。古代將書寫於縑楮紙帛而有法度的書法作品均稱“法書”,或稱“書”。《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沈著,雖壹點壹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還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翰墨:義同”筆墨”。原指文辭。三國魏曹丕《典論·論文》:“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後世亦泛指書法和中國畫。《宋史·米芾傳》:“特妙於翰墨,沈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
金石:古銅器、石刻的總稱。金,指鐘鼎銅器之類;石,指碑碣石刻之類。是撰文於金石上,記創造,勒箴銘,頌揚功德等而產生的壹種鐫刻品。《史記·秦始皇本紀》:“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刻於金石,以為表經。”鐘鼎彜器始於殷商,石刻則創於秦代。兩漢金石□並盛,漢以後金少石多;南北朝則造像勃興,金器更少傳世;唐代碑碣尤盛。至於輯歷代金石文字,編為目錄,則始於北宋歐陽修之《集古錄》;摹其形狀集為圖譜,則始於呂大臨之《博古圖》。至明清金石考古之風尤盛,顧炎武,葉奕苞等,各有著述,或以石刻考辨今古文,或以金文發明六書指要,成為新興的專門學科。
真跡:真實可靠的手跡而不是出於他人的假托和偽造。唐代張懷瓘《書斷》:“開元十六年五月,內出二王真跡,及張芝、張昶等書付集賢院。”
墨跡:用墨書寫的手跡。唐代張籍《和左司元郎中秋居》之二有“學書求墨跡,釀酒愛朝和”詩句。《宋書·範曄傳》也有“上示以墨跡,曄乃具陳本末”的記載。
拓本:從碑刻、銅器上墨拓下來的書跡或圖像。實物最早見於唐代。方法用宣紙受濕蒙於器物碑刻上,椎之,使宜紙呈凹凸,蘸墨拓成。古時用豎紋紙,油煙墨,拓後砑光,墨色烏黑有浮光的,稱“烏金拓”;用橫紋紙,松煙墨,色青而淺,不和油臘的,稱“蟬翼拓”。又以朱紅色拓出的稱“朱拓”;碑石初成,或剛出土時所拓的稱“初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