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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的業務範圍

( 壹 )沿用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的“古跡”概念,指在歷史、藝術、科學、建築或人類學方面具有價值的壹切建築物和建築群,以及其環境和有關固定陳設、附屬物等。其中包括歷史的雕刻、題記、壁畫、石窟,及其他各種具有考古意義的、不可移動的紀念物。“遺址”概念,指在歷史、藝術、科學等方面具有價值,並具有壹定規模和範圍的地下或水下人類文化遺存、地上殘址或景觀。包括人工作品和人與自然的***同產物;

( 二 )為政府、團體及個人提供保護古跡和遺址的聯系途徑,收集、研究並交流有關古跡與遺址的保存、保護、修復和加固的原則、方針、政策、法規與技術,培訓相關人才,組織和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合作、交流項目,就有關專業工作提供咨詢、制定指導性文件,參與古跡、遺址保護法規的研討與制定,募集古跡、遺址保護經費等;

( 三 )參加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國際間壹切有關促進古跡、遺址保護、加固、修繕和研究活動,負責聯絡、協調、組織有關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的國內外壹切相關組織活動和專業活動;

( 四 )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UNESCO),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 (1CCROM),世界保護聯盟 (1UCN),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所贊助的地區性保護中心,以及其他追求同樣目標的國際或地區性機構及組織建立並保持密切合作;

( 五 )與本章程相符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