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廣訓》是由清朝官方頒布,並運用政治力使之廣為刊行的官樣書籍。《聖諭廣訓》壹書的內文,基本上分為康熙〈聖諭十六條〉與雍正〈廣訓〉兩個架構。〈聖諭十六條〉乃摘錄自康熙九年(1670)所頒上諭, 每條七字,結構工整,茲列於下:
1、敦孝弟以重人倫
2、篤宗族以昭雍穆
3、和鄉黨以息爭訟
4、重農桑以足衣食
5、尚節儉以惜財用
6、隆學校以端士習
7、黜異端以崇正學
8、講法律以儆愚頑
9、明禮讓以厚風俗
10、務本業以定民誌
11、訓子弟以禁非為
12、息誣告以全善良
13、誡匿逃以免株連
14、完錢糧以省催科
15、聯保甲以弭盜賊
16、解讎忿以重身命
而「廣訓」部分,則完成於雍正即位次年(1724)。雍正自雲,期望其子民「俾服誦聖訓者鹹得曉然於聖祖牖民覺世之旨,勿徒視為條教、號令之虛文」 ,因此就康熙〈聖諭十六條〉各條目,逐壹「尋繹其義,推衍其文,***得萬言,名曰聖諭廣訓」 ,而創作了十六篇短文,及壹篇序言。至此《聖諭廣訓》壹卷於焉問世(後簡稱《廣訓》。
《廣訓》出現後,不僅被頒發於各地,清朝政府還壹再發揮其政治力,命令及誘導官民閱讀該書。《大清會典》即載:「雍正二年,禦制《聖諭廣訓》萬言,頒發直省督撫學臣,轉行該地方文武各官暨教職衙門,曉諭軍民生童人等,通行講讀。」 對此,《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聖諭廣訓」條(乾隆四十七年十月)說得更清楚:
「方今(註:即乾隆)布在學官,著於令甲:凡童子應試、初入學者,並令默寫無遺,乃為合格;而於朔望日,令有司鄉約耆長宣讀,以警覺顓蒙。蓋所以陶成民俗,祇服訓言者,法良意美,洵無以復加雲。
意指清朝統治階級除「命令要求帝國各地區都要於每月初壹、十五朗讀該讀本之壹部分」 外,還要求清朝士子凡求取科甲功名者,需熟讀該書,無論縣考、府考或科考,其中必有默寫《聖諭廣訓》之考試,非但不可有錯,亦不得誤寫或添改。」
自康熙以來,《廣訓》條文的定期朗讀,即與明以來的鄉約制度相結合,成為「聖諭宣講」傳統之始。 「聖諭宣講」後來成了有清壹朝地方施政的要目之壹,和中國各地民眾的團體活動之壹。各級官員皆需於每月兩次(朔望或初二、十六)舉行公開集會,對百姓進行宣講,並解釋《聖諭》。 而雍正《廣訓》頒布後,「聖諭宣講」則以該書為宣講的主要內容。
再者,也許為求宣講時,平常百姓得以了解「萬歲爺的意思」,當時陸續地出現了許多白話解釋版的《聖諭廣訓》。此因定期舉行「聖諭宣講」,本來為的是讓被統治階層通曉並遵行《廣訓》的條文規約,然而雍正《廣訓》以簡潔文句寫成,壹般鄉野間不識字的百姓們無法了解;加以定期宣講時,各級官員也需說話材料,因此地方上出現了壹些《廣訓》白話解釋本。這些口語化的《廣訓》版本,極便於宣講時所用,因而為各省官員所反復刻印,種類極為繁多。然而其中最有名的是《聖諭廣訓衍》,以及道光三十年敕頒的《聖諭廣訓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