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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設11個職能處室:

(壹)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務、業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版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負責重要事項和建議(提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政府門戶網站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委管理局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相關系列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因公(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版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做好行政許可延續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機構行政審批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

擬訂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事業、產業等統計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系統事業經費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

(五)文化產業處(政策法規處)

牽頭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應用;統計、分析與評估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檔案;負責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審核本局規範性文件;負責局系統法制建設、普法教育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指導協調局系統文化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有關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牽頭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事項。

(六)科技管理處

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博物科技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網建設與運營;承辦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和工程設計安裝技術方案、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技術運行維護;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管;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數字化發展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博物科研成果的申報、鑒定和開發應用。

(七)文化市場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網吧、有關網絡文化經營活動,以及演出、藝術品等文化市場和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經營活動;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市場及出版物市場等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文化藝術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文學藝術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綜合文化站事業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舞臺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市藝術研究工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宣傳展示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文物與博物館處

負責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開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組織博物館風險等級確定和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管理;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實施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與信息化工作;組織文物認定管理工作;規範民辦博物館的發展。

(十)廣播電影電視處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機構的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及公***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十壹)新聞出版處(版權管理處)

起草新聞出版、版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監管全市出版活動(含互聯網出版及手機書刊、文學);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外地報刊社駐甬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的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等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選題的審核;負責全市印刷業、復制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版權管理;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