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黨員發的。拿著組織關系介紹信去組織部接關系。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安置工作的情況,設立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或指定人員辦理退伍義務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設在民政部門,人民武裝、計劃、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4、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日內,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辦理落戶手續。
擴展數據:
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原非農入伍通知書;
2、《非農優先安置證》原件(2002年冬以後入伍);
3.入伍前的非農業戶籍證明;
4.父母工作單位證明(無業居委會證明);
5.入伍前是農業戶口。需要他安置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具體安置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每年退伍義務兵返回原征集地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下達預分配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返回原征集地後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壹結算;
2、在部隊獲得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及以上,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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