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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趨、走”壹組字初字(剛開始的意思)的關系和區別。 迅速啊!!!!!!!!!

古代的達官貴人行則有車,但是人的兩腳總不能永遠不沾地,於是關於走路古人又留下了許多規矩。這是君王貴族們“禮”的壹部分。雖然歷代百姓未必照規定的那壹套去走路,但文獻中卻時時可以看到與之相合的記載。對這些規矩有個粗略的了解,對我們閱讀古籍無疑是有用的。

古人對走路的動作分辨得很細。例如《釋名》說:“兩腳進曰行。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奔,變也,有急變奔赴之也。”與今天的話對照,如果古代單說“行”,就是走;如果“行”跟“步”相對而言,行就是正常速度的走,步就是慢走。安步當車、漫步、踱步等詞語中的步字還是古義。古代的“走”相當於現在的跑。《釋名》以“變”釋奔,是用聲音相近的字詞相訓,意在說明奔這個詞來源於變,對這壹點我們姑置無論,而它說“有急變奔赴之也”倒是描繪出了奔的特點:拼命地跑。有了緊急情況時跑的速度是要比平時快得多的。劉熙只能這樣來說明,中國古代沒有百米賽跑。這是著眼於走路的不同速度所作的解釋,很好理解。

《爾雅》有另壹番解釋,是從走路的地點方面說的,卻不大好理解,可是如果搞清楚了,不但對於步、行、走、奔可以區分清楚,還可以知道些古人的禮俗。《爾雅》說:“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下面作些簡要說明。

“時”是峙(Chí,遲)的借字,峙與躊、踟同,即後來常說的踟躕、躊躇,是徘徊、來回走動的意思。室內狹窄,在室中“走路”的特點是不能“壹往而不復”,要想持續地走下去,只能在短距離內不斷往復。我們知道,大凡人走路急促時步子就比較小,舒緩時步子比較大。堂上的長度、面積都不大,走路時步子應該小壹些;堂上既近於室,又是行禮之所,走路的速度也不應太快。堂下的地方較大,走路可以邁大步,速度也可以加快壹些。“堂上謂之行”是說在堂上要像正常行路那樣步子不大不小;“堂下謂之步”也是說每步的距離:在堂下可以邁出像漫步那樣較大的步子。這是以通常表示速度的步、行說明邁步距離的大小。“堂下”也就是庭,為什麽《爾雅》又說“中庭(即庭中)謂之走”呢?堂是壹般的宅院都有的建築,這裏的中庭指的是宮廷之庭。《爾雅》並不是說在朝庭上壹定要跑,而是說只有在朝中之庭那樣開闊的地方才有“走”的條件。“大路謂之奔”也是同樣的道理。

《釋名》和《爾雅》的解釋初看起來有點矛盾(堂上行、堂下步,堂上比堂下快),但若結合起來看,二者還是壹致的,而且只有溝通二者我們才能對步、行、走等有全面的認識。

古人對行路動作的規定主要是在不同的時間地點應有不同的走法。《禮記·曲禮上》:“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武是足跡,接武即向前邁的壹只腳應該在緊挨著另壹只腳處落地,腳印壹個“接”壹個。布即散布、分布,布武即足跡不相連接。翔的本義是飛翔,在這裏是比喻的說法,意思是在室內走路時雙臂的擺動要小,不要像鳥飛那樣揮動,也就是不要大搖大擺。顯然,這些規定其實是跟《爾雅》、《釋名》壹致的,也是跟室內、堂上、堂下的空間狀況相適應的。

《曲禮》還說:“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堂上地方小,不能也不必趨;執玉而趨容易脫手,把玉摔壞;帷薄之外看不到裏面的人,不見則不施禮,也無須趨。《韓詩外傳》卷四:“晏子聘魯,上堂則趨,授玉則跪。子貢怪之……晏子對曰:‘夫上堂之禮,君行壹,臣行二。今君行疾,臣敢不趨乎?今君之授幣也卑(矮),臣敢不跪乎?’”子貢之怪,即因堂上不該趨而晏子趨,所據是正禮;晏子也有道理,是權變。《史記·汲鄭列傳》:“上(漢武帝)嘗坐武帳中,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見黯,避帳中,使人可(同意)其奏。”以帳相隔,則雙方不著面,可以免禮,武帝不冠既無所謂,依理推測汲黯也就可以不趨。

《曲禮》明確規定“三不趨”,也就等於告訴人們:在其他地方都可以趨或必須趨。例如《曲禮》說:“遭先生於道,趨而進;”“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趨進、趨退,是對“先生”的尊敬。《論語·微子》:“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避)之,不得與之言。”接輿趨,並非是“先生不與之言”,而是相反;而“趨”避(即退)也包括對對方的尊重,並非單單是為了快點躲開。又《鄉黨》:“趨進,翼如也(恭敬的樣子)。”

在他人面前趨,是恭敬的表示。在儒家的經典上沒有詳細開列有關趨的條例,我們從古代文史作品中可以看出,其總的原則是在尊者面前要趨,特別是在君王的面前,趨更是不可少的。例如,《戰國策·趙策》:“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後,太後盛氣而胥(等候)之。(觸龍)人而徐趨,至而自謝:‘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不得見久矣,竊自恕。’”臣見君,人門就要趨,因為壹入門即是庭中。但觸龍卻是徐趨,按說這是不合要求的,因此他要聲明“病足”,說明自己趨而不疾是有緣由的。作出趨的樣子而又緩慢,觸龍就解決了“禮”與“病”之間的矛盾,開口勸趙太後讓長安君出質的話題也就有了。壹壹必須結合古人對趨的要求才能看出觸龍“徐趨”中的“學問”。即使在戰場上趨的禮節也是不可少的。《左傳·成公十六年》:“卻至三遇楚子之卒,見楚子,必下,免胄而趨風。”晉楚交戰,郤至見到敵國國君還要致敬,這是符合春秋時代的慣例的。他致敬的方式壹***三個:下車、免胄(已見第壹編)、趨。趨風者,疾趨如風。這和觸龍的“徐趨”恰成對比,又過快了。但在激烈交鋒的戰場上還要考慮到安全問題,也只能如此。

對方即使不是國君,也並非尊貴年長者,只要是值得尊重的,也要趨。《論語·子罕》:“子見齊衰者(穿喪服的)、冕衣裳者(穿禮服的)與瞽者,見之,雖少(年輕),必作(站起來),過之,必趨。”《史記·萬石君列傳》:“慶(石慶)及諸子弟人裏門,趨至家。”這是因為裏中還有鄰居、同族人,自己地位高,對他們也要表示敬重。又:“萬石君徙居陵裏(長安裏名)。內史慶醉歸,人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聞之,不食……萬石君讓(責備)曰:‘內史,貴人!人閭裏,裏中長老皆走匿,而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依萬石君的意思,石慶不但要下車,而且應該“趨至家”。在官場中,下級見上司當然要趨。《後漢書·儒林傳》:“[孫堪]嘗為縣令,謁府,趨步遲緩,門亭長(府的守門人)譴堪禦史,堪便解印綬去,不之官。”趨得緩慢了都要受譴,不趨自然更是不允許的了。但要求最為嚴格的還是臣在君前。觸龍病足(不管是真是假)也還要趨,即可見壹斑。首次明文規定臣見君趨大約是在漢初叔孫通為劉邦制定的朝儀。《史記·叔孫通列傳》:“儀:先平明(天亮之前),謁者治禮,引以次人殿門,廷中陳車騎步卒衛宮,設兵張旗誌(幟)。傳言:‘趨!’殿下郎中俠(夾)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此後的封建王朝基本上沿襲了這個規矩。如果誰被批準免去這壹禮節,那就是獨沐皇恩、特殊的榮耀了。例如蕭何就是歷史上第壹個被賜以履劍上殿、入朝不趨的。當時還有壹個周繅,並沒有什麽軍功,只是因為有壹次哭著勸劉邦不要親自出征,“上(劉邦)以為‘愛我”,於是“賜人殿門不趨,殺人不死(不抵命)”。見到長者尊者往前緊走幾步,這本是發自內心的尊敬,而壹經封建統治者的利用,便成了形式,成了他們進行統治的工具了。更有甚者,《漢書·賈誼傳》上說:“過闕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敬人擴展到該人所居和死後受祭之地,也是人為制造威嚴的手法。依此看來,萬石君過宮門闕“必下車趨”,也是有經典依據的。

在封建社會中對於行路還有許多規定,例如“行不中道,立不中門”,“人臨(進門憑吊死者)不翔”(並見《曲禮》)等等,因為跟閱讀壹般古籍的關系不大,就無需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