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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何時開始使用標點符號

中國的古籍,沒有類似今天使用的標點。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蔔辭)有時用分行或隔離來表示停頓,這種情況也並不普遍。所以歷來認為學會斷句是讀書的基本要求。漢代表示斷句的符號是“、”和“?”。“、”用來表示較小的停頓,“?”表示較大的停頓。20世紀初發現的漢簡《流沙墜簡》中有使用了這種符號的簡片。“?”和“、”漢朝人稱之為句讀

。這兩種符號到了宋代才逐漸推廣使用,但形態有些改變。壹種是句號用“。”,讀號用“、”;另壹種是句號讀號都用同樣的點,句號的點用在字旁,讀號的點用在兩字之間。宋元時代出版的書籍,特別是經書,壹般不加句讀。句讀符號多用於教學或校勘方面。宋刻本也有仿照校書式印上圈點的,但不多見。

元明刻本小說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壹律用“、”或用“。”的。有些戲曲和啟蒙讀物也采取這種方法。此外,明刻本小說還增添了人名號和地名號,前者是在人名右邊加壹條直線,後者是在地名右邊加兩條直線。

標點這兩個字,始見於宋代。《宋史·何基傳》:“凡所讀,無不加標點,義顯意明,有不待論說而自見者。”這裏的標點指的是閱讀古書時添加的句讀符號,即所謂舊式標點。

新式標點

新式標點是模仿西方的書寫習慣而借用的

,在清代末年才開始使用。翻譯家嚴復的《英文漢詁》(1904)是最早應用外國標點於漢語的著述。五四運動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經開始使用新式標點。《新青年》雜誌第4卷(1918)也開始部分地使用。由於當時的出版物多采取直排方式,於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這樣就出現標準不壹的現象。1919年馬裕藻、朱希祖、錢玄同、劉復、周作人、胡適等人聯名提出《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並在國語統壹籌備會第壹次大會上議決,1920年由當時的教育部正式頒行。這個議案先說明了使用標點符號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種符號,包括句號、點號、分號、冒號、問號、驚嘆號、引號、破折號、刪節號、夾註號、私名號、書名號***12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