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大概是人類認識自然的方法,因此分為主觀和客觀兩種;而科學是可重復的客觀規律,因此哲學包括科學。
而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其實是界於哲學和科學之間。
主觀的認識世界的方法,已經被大多數人拋棄,因為他們通常只是站在個人的角度去看問題,如果別人不知道論述人的角度,則不壹定可以得到壹致的結論,而論述人如果考慮到論述角度的問題,改用客觀的論述,就成了科學。
這樣定義哲學,比較明確,也基本適應以下對哲學的論述,不管是歷史上的,還是理論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