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第2-8段)分為三個分論點來論證中心論點,所以第壹部分和第二部分的關系就是總陳述和分陳述的關系。第三部分總結全文,將“奉獻”和“快樂”概括為“責任”和“利益”,希望所有年輕人都要“奉獻”和“快樂”,立足本職工作多做貢獻。這部分和上面兩部分的關系,就是第壹個劃分和整體劃分的關系。
第二部分,三個分論點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平行遞進的。本文的中心論點包括奉獻和幸福兩個方面,文章的標題為“奉獻與幸福”,可見兩個分論點之間是平行並列的關系。第二個分論點“要奉獻”和第三個分論點“要快樂”與第壹個分論點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有層次的。第壹個論點提出了“有工作”的必要性,有工作是本文論點的基礎。這壹層與第二個論點、第三個論點之間的順序不應該隨意改變,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深層的、逐步遞進的,所以第壹個論點與第二個、第三個論點之間的關系是有層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