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 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如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當予以說明,並附送肖像權人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二)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3、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集體成員名單。
5、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6、如申請註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當予以說明,並附送肖像權人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三)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與核準註冊或者登記的名義完全壹致。商品或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商品或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應當附送相應的說明。
3、如果申請註冊的是證明商標,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壹欄中註明是證明商標;如果申請註冊的是集體商標,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壹欄中註明是集體商標。
4、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以是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為某壹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壹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5、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6、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質;使用集體商標的手續;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7、所有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向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應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請書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應附送中文譯本,並以中文譯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