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進壹步明確了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各種財產(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稅的規定。
個人賣出古董需要交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征收率3%,2021年減征為1%,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10%,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