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致:懂了。探索事物的原理,從中獲得智慧(或者從中獲得壹些經驗)。2.知道事物風格的能力,然後就能知道各種生活。
出自:《禮記·大學》:“知之於物,而後知之。”“所謂知在物中,言欲使我知,我窮在物中。”
例證:顧別——Xi的學問是從認識事物開始的,但中國不是壹片雲。為什麽人和智慧越來越像這樣?嚴復的《袁強》
語法:聯動;作謂語;指通過研究事物的原理而獲得的知識。
解釋事情,認識事情。
東漢鄭玄最早對“師事”作出註解,而自宋儒學將“大學”從《禮記》中分離出來,成為四書的壹部分後,“師事”的意義逐漸成為後世儒生爭論的熱點,甚至到了今天。社會上流行的“學物致知”的解釋,是基於南宋朱學說的壹些觀點,認為“學物致知”就是獲取知識和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