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四川省委民族工作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聯系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工作;承辦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和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負責有關史誌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散雜居民族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系;管理省散雜居民族發展資金;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三)監督檢查處。
協調、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並負責督促檢查;擬訂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提出構建和諧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參與民族地區維護穩定、反分裂鬥爭以及涉及行政區劃、邊界糾紛、資源權屬等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經濟發展處。
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以及移民、扶貧等相關事宜;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
(五)社會事業處(四川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雙語”教育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擬訂全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並負責全省民族語文翻譯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以及省藏文學校、省彜文學校的業務工作。
(六)聯絡處。
承辦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了解掌握少數民族同胞在國外的有關情況,協調處理全省少數民族涉外事務;指導協調直屬單位的對外聯絡工作。
(七)計劃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管理省民族工作機動金。
(八)幹部人事處。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系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地區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九)省委民族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重大民族問題並提出促進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聯系、協調省委民族工委委員和委員單位;承擔省委民族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民委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