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裏也有不少關於“狗屠”的記載,如“燕市狗屠”是荊軻的壹個好朋友;樊噲是狗屠出身,還發明過壹道“龜汁狗肉”,至今沛縣仍有樊噲狗肉制品有限公司;聶政也曾屠狗奉養老母,直到母親去世後,才去刺殺韓傀;劉秀也曾殺狗賣肉,如今“試量集狗肉”打的還是劉秀的招牌。狗屠之多也可以證明,當時吃狗肉是很普遍的。狗肉也是祭祀祖先和神靈的貢品。據考證,貢獻的獻,原寫作“獻”,“鬳”是陶制炊具,加“犬”字,即瓦罐煮狗肉。既然煮狗肉可做供品,可想而知,平時的宴會狗肉也應該是能上席的。
所以有“狗肉不上席”的禁忌,大概有兩個原因,壹是唐宋時佛教興盛,佛教當時雖不禁吃肉,但認為狗肉是極汙穢之物,不應食用。所以《水滸傳》,魯智深不守戒律,是吃了狗肉喝了酒以後,才醉打山門。另壹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宋徽宗屬狗,有個叫範致虛的大臣拍馬屁說:陛下屬狗,但京都居然有人殺狗為業,這是對陛下的大不敬,應予禁止。宋徽宗雖然寫得壹筆好字,畫得壹手好畫,本質上卻是個不折不扣的糊塗蛋,居然馬上降旨,嚴禁民間養狗為食,更不許殺狗來賣。為了保證這壹禁令落到實處,他還專門撥了兩萬錢,鼓勵舉報違禁者。
可是,頒布禁令容易,老百姓吃狗肉的習慣卻不是壹時半會兒就能扭轉過來的。有需要就有市場,壹些從前的狗屠現在改行殺羊,私下裏仍然殺狗賣狗肉。所謂“掛羊頭賣狗肉”即因此而來。狗肉是違禁的,所以只能掛著羊頭做幌子,偷偷摸摸地賣。有人說“掛羊頭賣狗肉”是因為羊肉比狗肉貴,奸商以次充好,是因為不懂這段公案,“想當然耳”。狗肉和羊肉的差別太大了,不是那麽容易混充的。
二十多年後,北宋滅亡,殺狗吃肉不再犯法,但吃狗肉的人已經大為減少,“狗肉不上席”已也成了壹種根深蒂固的禁忌。現在嗜吃狗肉的,除了朝鮮族外,大概就只有粵、桂、黔壹帶。中原壹帶只在寒冬時節食狗肉進補,並不作為常規的肉食。即使是吃狗肉的地方,也往往有諸多講究,比如烹飪狗肉時要將炊具移到室外,吃狗肉也只能在露天——狗肉不僅不能上席,還不能進房間。
吃狗肉最有名的笑話發生在李鴻章身上。1897年,李鴻章訪英,曾與他並肩作戰的戈登將軍為紀念昔日情誼,把自己的愛犬贈送給他。不料數日後,李回謝函曰:謝謝妳送我的狗,味道甚美,我吃了不少。此事頓時轟動倫敦,英人紛紛引為笑談,奇談。其實這只是東西方飲食文化差異罷了,西方人把狗當作人類忠實的朋友,不是狗肉不上席,而是根本不吃狗肉;但站在李鴻章的立場來說,吃狗肉古已有之,天經地義,何必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