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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書和文學表現形式的區別

文學

壹種藝術形式

體裁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體現。

歷史記錄

根據風格分類

傳記:傳記類史書最早見於西漢司馬遷的《史記》。他們以傳記為主,用傳記描述皇帝。用“貴族家庭”來形容王公和特殊的人;用“表”統壹年代、世系、人物;用“書”或“誌”記錄法規制度;用傳記記錄人物、民族、外國。歷代修史都以此為範本。再比如《漢書》。有些正史沒有書,也沒有記載,比如《三國誌》。

編年體:編年體史書以年月日為序,以年月為經,以事實為緯,如《左傳》、《資同治鑒》等都屬於這壹類。

編年史:袁術的《資治通鑒》始創於南宋。這種體裁的特點是以歷史事件為綱,把重要的歷史事件單獨列出來,每篇文章都是按照年月日的順序寫的。編年史中有九部古書。

鄉村風格:鄉村風格的歷史書是用普通話寫成的。國別史書是壹些國家寫的歷史散文。它包含了許多國家的歷史。比如《戰國策》就屬於這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