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和太宗獲得皇位的渠道並不那麽有根據,所以在建國之初,為了防止他人利用天文預言和異端書籍誤導民眾,制造混亂,危害自己的統治地位,下令嚴禁這類書籍,並采取措施嚴格監控和打擊。
此外,為了更有效地削弱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軍事力量,宋政府還嚴格禁止兵法。除了限制平民和士兵的私藏和私習,不準外國使節購買,還把《孫子兵法》的禁令提高到了與擁有天文書籍同等的高度。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毛皇帝和歷代皇帝就頒布禁令,禁止私人收藏、研究和傳播。太祖寫的《宋刑法》直接引用了後周的相關規定:
?神秘物體、天文書籍、占蔔書籍、軍事書籍、七榮歷、太乙、雷公式,私人個人禁止,違者只判兩年(私人天文學家也壹樣)。?
開寶五年(972年)九月,頒布了類似的聖旨:禁元象器物、天文、占蔔、七榮歷、太乙、雷公、劉仁敦甲等不準私藏,有者送官。?
宋太宗是兄妹,這違反了封建宗法制度,他憑什麽登基?斧頭和蠟燭?神秘。在人們不滿的時候,人們在爭論。為了防止術士趁機興風作浪,唐太宗即位後,嚴厲打擊術士和之書。開寶九年(976年)十壹月,唐太宗下詔:
通曉天文、數學者,送州,敢藏者棄之,舉資者賞三十萬。傳播者刺軍放逐,遮瑕者殺頭棄市。
詔令相繼頒布,可見統治者對此類書籍的出版和傳播的禁止是非常嚴格的。
《宋史》中也有記載:
?辛醜,聖旨:民間天文物待禁書,被官府焚毀,隱字者死。?
景德鎮三年(1006)四月,重申了類似的禁令。它不僅列舉了天文占蔔的書籍,還明確了兵法也是禁止的,違者仍判死刑,舉報者有賞。
通過這些詔書,我們可以看到,仁宗曾經下令田健書院和學士院明確禁書的具體內容,以便於人們區分,做出這樣的總結。請註意,除了孫武子引用的《孫子兵法》、《歷代通史》、《天文》、《律歷》、《五行通典》之外,其余都是禁書?。此外,根據《玉海》卷五十二的記載,還為此專門編纂了壹部禁書目錄,共分十四章,成為壹部書。可惜今天已經看不到這本禁書目錄了。
雖然如此,但結果如何,我們可以從《續資治通鑒長版》的記載中窺探壹二。據記載,在宗申熙寧八年(1075),陳賡:
《傅詳編讖緯書》之禁,雖行三千裏,非因事,無因而尋。所以,法規設立,人們不知敬畏,也就不足為奇了。士家也收藏傳說,乞各路報告收藏傳經者,蔔筮之書必焚或先入官,官焚棄之。
從上面可以看出,過去制定的法律法令是正義的嗎?剛搭好?就,?人家不怕?照例是秀才之家收的,鄧萬建議擴大搜查範圍,加大處罰力度。
此後每個朝代都遵循先人在立國之初制定的規章制度。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禁令逐漸放松。比如惠宗說的大觀元年七月(1107)?天文學等書籍被禁,但依法辦事緩慢。因此,占有和盜竊的做法仍然存在。
值得壹提的是,在惠宗時期,由於政治腐敗,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為了祈求解脫苦難,尋求精神慰藉,許多人學習並加入了各種秘密宗教。秘密宗教組織壹度在全國迅速發展,這些宗教團體印制了大量與本宗教有關的書籍,並廣泛宣傳其教義。這些民間秘密宗教在當時被視為邪教,統治階級嚴厲打擊傳播者。
據《宋史》記載:
?左翼亂法,惡言蠱惑人心,前朝不赦之事,到了宋朝還在禁。所有宣揚和學習妖教的人,晚上聚在壹起然後分手,和丈夫壹起殺人獻祭等等。,都是有法可依的,非常嚴格。所以奸詐不守規矩的人,是動搖不了愚俗的。有時候,做了壹件事,就會被打敗,這是沒有紀律性的。?
可見妖教的做法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禁令很嚴。
當時河北省拜鬼的不在少數,還有?雖然是重建,但不會改革嗎?,可見問題相當嚴重,所以朝廷才下此令,並傳授有關妖的經書。守令而聚,薪臣而省?,如果有盤子或石刻,就壹起收回,被官員拋棄。至於南方道路,秘密宗教也很普遍,尤其是在福建和浙江。
當時最流行、最有影響力的秘密宗教是祆教。明人十分重視文字和圖畫的宣傳,發明印制了許多經書和彩繪佛像,以制造輿論,迷惑百姓。因此,朝廷嚴令收藏此類經學圖像,現存印版、石刻全部收回,公開銷毀。明教經書壹經發現壹律封禁,限期上繳焚燒,教主嚴懲不貸。
南宋著名詩人陸遊當時也提到了福建。至於刻繪流傳的偽經妖像?又說:
?閩中也有很多明教經典。《道藏》中中校官銜的刻制、復制和冒用。?
這種情況引起了上層統治者的憂慮,陸遊建議:
?其經書印本,令郡縣尋其根,每日焚之。立法還在,凡為他人畫妖像,撰寫出版明教等妖經者,判壹年起刑,使邪消時盜。?
按陸遊的話說,明教在初中盛行,有大量明教經典。這種情況在南宋並沒有改變,甚至壹度被朝廷禁止的天文圖、兵書、陰陽偽作,在社會上依然大行其道。因此,在寧元年,禁止天文占蔔和兵法被列入《清元條法》,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禁止。可見,此類書籍的出版禁令貫穿於兩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