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典章制度多采自東魏、北齊。隋文帝開皇元年(581)命令高穎、鄭譯等刪定律、令,開皇三年又令蘇威、牛弘更定律、令、格、式,從此律、令、格、式四者並行,完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典體系。
隋代雖然是律、令、格、式四者並行的開始,但隋律(有《開皇律》、《大業律》兩種)及其令、格、式沒有完整保存下來。唐代有完整的律及其律疏保存到現在,令、格、式雖原本不傳,但還可以從古籍中搜集到相當數量的佚文,並且在敦煌文書中也保存有部分殘卷,可以據此比較分析其內容,略窺唐代法典體系的全貌。唐代編制法典的經過如上表(據兩唐書《刑法誌》及楊廷福《唐律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