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工作有什麽好處?
根據所在國(或地區)海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中的“海關”壹詞,原指商人、人販子在途中繳納的壹種地方稅,具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的“過路費”、“使用費”性質。這個地方稅取消後,“海關”壹詞是指政府征收的進出口稅,海關是征收進出口稅的政府機構,也就是機關。最早的外國海關機構出現在公元前5世紀中葉的古希臘城邦雅典。11世紀後,西歐威尼斯建立了以“海關”命名的機構——威尼斯海關。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各國除了繼續在沿海和邊境設置海關外,還把矛頭指向了內陸水陸交通要道的諸多關卡。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17-18世紀),海關實行保護關稅的政策,重視關稅的征收,建立了壹整套細致繁瑣的管理和稅收制度。19世紀,為了發展對外貿易,歐洲各國相繼撤除內陸關卡,廢除內陸關稅,基本停止征收出口稅。海關歷史悠久的發達國家有法國、英國、荷蘭、意大利、德國、日本和美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位於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這些國家長期受到殖民國家的侵略和剝削,經濟相對落後。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和海關不僅以各種方式與發達國家進行鬥爭,而且將科學技術發展和應用到自己的現代海關體系中。中國海關歷史悠久。早在西周、春秋、戰國時期,古籍中就有關於“征關並城”的記載。秦漢進入大壹統的封建社會,對外貿易發達。西漢丁原六年(公元前1165438),合浦等地設關。宋、元、明時期,廣州、泉州等地建立了城市航運公司。清政府宣布開放海禁後,於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定名為“海關”,並在廣東(廣州)、福建(廈門)、浙江(寧波)、江蘇(上海)設立四個海關。1840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失去關稅自主權、海關管理權和稅收收支托管權,海關成為半殖民地海關,長期被英、美、法、等帝國主義國家控制,成為西方列強掠奪中國人民的重要工具。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人民政府接管海關,宣告了帝國主義控制的半殖民地海關歷史的結束,標誌著社會主義海關的誕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徹底改變了原有的海關組織和業務,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逐步完善了海關機構設置。不同國家的政治和經濟情況不同,關稅也不同。即使在同壹個國家,關稅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變化。但對於大多數國家的海關來說,以下職責基本是壹樣的:①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進行監督管理,有的叫通關管理,有的叫確保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②征收關稅等稅費。很多國家的海關除了征收關稅,還在進出口環節征收國內稅費,如增值稅、消費稅、石油稅等。壹些國家的海關還對進口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罰款。(3)調查走私。各國海關部門查處逃避監管、商業欺詐、偷逃關稅的行為,特別是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尤其是毒品。每個國家的海關部門都加強了調查。還有的是壹些或個別國家海關的特殊職能,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海岸巡邏警戒、管理航行、保護版權和專利權等。20世紀初,壹些國家在監管傳統有形貿易的同時,也監管無形貿易(服務貿易)。許多政府指示其海關執行國際出口管制制度,即管理高科技產品、導彈技術產品、核相關兩用產品、化學和生物武器、常規武器、環境汙染物和有毒廢物、瀕危物種和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國海關有四項職能:監管、征稅、走私調查和海關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