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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壹夫多妻制與男女比例的關系

在中國古代,壹夫壹妻制本質上是壹夫多妻制,春秋戰國以後逐漸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規範。壹夫多妻制主要在奴隸主、貴族和官僚中實行。當然,他們可以隨意玩弄女奴,但那與婚姻無關。女奴連小妾都算不上,只是男人發泄性欲和拋棄她們的工具。當時民間存在壹夫多妻制,但並不普遍,即使有嬪妃。

會開很多會,皇帝、貴族、官僚的壹夫多妻制往往以官制的形式規定。比如《禮記》最後壹段有雲:“古代帝王設六宮,三妃,九妃,二十七妃,八十壹妃。”

《李周》雲:“內戮教六宮以陰。”鄭思農註雲:“淫禮為婦禮。第六宮是最後五宮,也是第壹宮。王誌飛有壹百二十人:最後壹位,三位夫人,九位夫人,二十七位夫人,八十壹位夫人。”

春秋戰國時期,君主的妻妾從幾百人增加到幾十萬人。《孟子·盡心篇》說:“飯前方丈,侍奉嬪妃數百。”趙琪指出:“有許多妃子,以百計。“《墨子辭國篇》雲:“今之君,其畜也私也。大國累女人,小國累。“《管子·小匡篇》雲:“(齊)相公站在高臺上飲酒。天竺?兄弟,不要聽國政,卑聖人辱民,但女人是值得崇拜的;九妾六妻,陳嬪妃千人;食必肉,衣必繡,容氏凍饑,容氏治旅之弊,容氏治:崇尚卓越侏儒在先,聖賢在後;所以,國家不是越來越長。“《後漢書·荀爽傳》雲:“三代之季,無貞操。宮裏有幾百個陳阿娥。陽竭

以上,陰離底。”可見,在這壹時期,皇帝和貴族的壹夫多妻制和性放縱已經非常嚴重。

周朝開始建立禮制,不僅規定了皇帝、諸侯、大夫的妻妾數量,還規定了同房的時間和順序。當時人們喜歡用天體、陰陽、歷法來決定事物的順序。就連嬪妃和皇帝貴族睡覺的順序也是根據月亮的盛衰來決定的。每個月的初壹到十五,月亮會逐漸變圓,然後在十五的時候會逐漸不圓。按照這個規律,從初壹到十五,地位較低的女性會開始進入較高的職位,而從十六到三十,會從較高的職位逐漸安排到較低的職位。

具體情況如下:壹日至九日,八十壹個禦女,每晚九人壹輪;從第10個到第12個,第27個老婆,每晚9個人壹輪;第十三回合九回合;第14輪第三夫人;15號,女王。第十六,女王;十七、三夫人;十八、九妻;從19號到21號,27號老婆,每天晚上9個人壹輪;從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壹個老婆出嫁,每晚九個人輪流。這壹硬性規定可能是為了防止

後妃爭寵,其實有些皇帝並不壹定嚴格遵循這個規則。

另壹種說法是,皇後每晚與天子同寢,每五天休息壹天。這時其他嬪妃補位,所以9個嬪妃輪完壹次需要45天。天下妻子以下的嬪妃必須和九個妻子壹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單獨侍候天子。

這種五天壹巡的制度也被周朝的諸侯所采用。諸侯* * *有九個老婆,其中壹個老婆也分甲、乙、丙、丁四組,每天晚上除了陪老婆,還要陪兩個側房。通常50歲以下的側房有睡主的權利,因為這種女人還有懷孕的能力;50歲以上不能和主睡覺。但這僅限於側室,

妻子(第壹房)不受年齡限制,總能和丈夫朝夕相處,共進退。

大夫只有兩個妃子在壹起,以三天為壹輪;和士紳在壹起只能有壹個。妻子和妾的資格有嚴格的區別。壹般情況下,妻子可以從晚上壹直陪伴丈夫到第二天早上,而妾必須在午夜主睡著後離開。

因為天子與後妃同房的順序比較復雜,所以就產生了壹種叫“女史”的官員來掌握。女人的歷史會讓嬪妃佩戴金銀銅等不同材質的戒指,以此來標識自己的身份,確定侍奉天子的順序;同時記錄下他們的日常言行,作為以後補貨的參考。在月經期間,嬪妃必須在臉頰兩側塗上紅色,以示生理狀況。壹些人已經證實,由於

後來人們認為臉頰紅的女人更漂亮,逐漸形成了塗胭脂的習俗。

古代壹夫多妻制的壹個突出表現就是妾制。

婚姻制度的起源很早。它是從族外婚姻向原始社會的對偶婚演變過程中的壹種過渡形式,即“結婚時間長的男子有權娶其達到壹定年齡的姐妹。”《死子》壹書中推測姚娶二女為舜,且“妻為帝,妻為英”,大體可信。這種制度意味著當壹個女人結婚時,她必須和她同姓的侄子和奴隸結婚。《唯禮·婚禮》註:“古人娶婦隨甥,

這叫出口。《易桂妹》雲:“桂妹是壹品,跛足而幸。”想到可以穿著鞋子走路,就像壹瘸壹拐壹樣,是壹件好事。

春秋時期,各國統治者實行“齊”制度。比如《詩經·雅·漢儀》:“漢後娶了妻...

所有產品都遵循它。”而《馮祺七月》中的“婦人心悲傷,兒子也要來同壹個地方”也是婚姻。

大約有15首詩把《詩經》中的“歸”字解釋為“嫁人”。清代的王先謙和姚繼衡把“公子”解釋為王子的女兒。詩的大意是,姑娘們采桑時突然傷心,恐怕會被顯微鏡拍到他面前。戰國時期,社會制度大變,婚姻制度衰落。妻子死亡,妻姐續婚的婚姻習俗,是婚姻制度的遺風。

妾就是所謂的小老婆,廂房,廂房。《谷亮傳·Xi公九年》:“不做妾。”《慧遠》:“妾取之,可遇君子而不可求夫妻。”嬪妃通常是來自下層的婦女。《禮記·季芳·簡媜》雲:“妾買者,因次而同公產。”

另外,凡是沒有被媒體罵過的女人,也叫小妾。《禮記》認為“奔跑者為妾”。他們飽受社會歧視,“他們的父母都很賤。”

妾制的產生雖然有壹定的歷史原因,但由於它是壹種非常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長期以來壹直主張廢除。比如《易經·葛卦》說:“水火相息。兩個女人同居,但誌向不壹樣,所以說她們是皮子。”但這種微弱的聲音在當時並沒有太大的作用,更難以取得實際效果。

這壹時期出現壹夫多妻制的原因有很多:

第壹,是母系制度的徹底崩潰和男權的延伸。男人把女人當成私有財產,既然是私有財產,當然是越多越好。

第二,部落戰爭和奴隸使用的結果。私有制引發了比過去廣泛得多、激烈得多的掠奪戰爭。通過戰爭,大量的婦女和兒童始終成為奴隸,被戰勝國任意占領。

第三,統治階級的放縱把女性當成玩物,同時把踐踏女性當成其權力的象征。這正如吳敬超所說:“壹夫多妻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有錢有勢的人想要‘抗拒旋律’。但在‘玉笙吟’二字之下,不知會有多少人的幸福被輕輕毀掉。”

第四,孩子觀念的影響,老婆多就是孩子多,孩子多就是福氣多。

第四個原因可以多討論,因為孩子的觀念貫穿了中國幾千年的性和文化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這壹時期遺留下來的古籍和文物中都可以找到兒童的概念。比如王國維的《殷墟書氣後記》中就有“多子多孫”的字樣。

韋斯特馬克說:

但是,人們對多妻的渴望不僅僅是基於性動機,還包括性之外的東西,比如孩子、財富、權威,這些都足以誘惑他們。而無兒無女的妻子,或者說無兒無女的女兒,往往會讓男人產生求新匹配的要求。在東方國家,獲得子子孫孫是壹夫多妻制的主要原因。日本的納妾曾經被法律認可,其論據是生兒育女,繼承祖廟。古代杜興人的壹夫多妻制似乎是害怕沒有孩子就死去的主要原因之壹。同樣的動機在現代世界仍然存在。許多波斯人娶新妻子只是為了他們的第壹任妻子。雷恩說:“埃及男人不願放棄對不幸妻子的愛,卻把自己局限在孩子身上,這就是重婚的觀念。”僅僅因為壹開始不生育,或者因為生的是女孩而不是男孩,就認可或實行壹夫多妻制,這是很多民族的普遍做法。

上述情況也適用於中國古代。殷商民族當時處於農業相當發達,鄰裏仇人眾多的環境中,自然希望多妻,因為多妻可以多子,可以擴大自己的力量抵禦敵人,同時可以幫助農業生產,幫助家務勞動。

自周代建立宗法制度以來,子女觀念越來越強。比如《詩經》把女人的美德和孩子的善良做了比較:

?????????;妳的孩子很多很多,家庭興旺。??????????;妳的孩子很多很多,世代漫長。

????????;妳的孩子很多很多,很幸福。

《姚濤》這首詩也類似於《老虎》:

桃死則焚其榮,其子歸家,宜留在家中。桃之夭夭,有壹個道理。當兒子回來時,他應該呆在家裏。桃之夭夭,其葉蓁蓁,其子玉圭,應得其家。

也就是說,在“我的兒子回國”之後,“宜家的房間”和“宜家的人”無非是花、現實和樹葉,但它們應該能夠茁壯成長。

這種子女觀念在周代的發展,使壹夫多妻制更加確定。以後的皇帝、貴族、官僚的妻子,還有普通市民的小妾,經常以子女的繼承為借口。如《白虎童娶妻》雲:“天子娶九女,必重社稷,繼之。”又有雲:“卿博士,妻與妻有何分別?也是尊重先賢,繼承繼承人的事。”其實“廣繼位”可能只是壹個借口,性的目的永遠占據著很重要的位置。

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