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狀元:這壹稱呼也出現在唐代(見《唐摭言》卷三“謝恩”條)。清人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狀元榜眼”條雲:“進士第壹人稱狀元,起於唐,至今猶因之。”中唐以前習慣稱狀頭,以後才多稱狀元。宋代進士第壹名起初稱榜首,後來依唐人習慣稱作狀元,而且第二、第三名有時也呼為狀元(《十駕齋養新錄》卷十)。直到明朝初年,朝廷才明確規定“狀元”為壹甲頭名進士的專稱。《明史》卷七十《選舉二》雲:“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壹、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壹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
3.榜元:唐代狀元有時也稱榜元。範攄《雲溪友議》卷上“古制興”條記載,唐文宗開成二年(837年),禮部侍郎高鍇復知貢舉,省試詩最佳者為宗室李肱,“乃以榜元及第。”唐代筆記《玉泉子》也記載:“盧肇、丁稜之及第也,先是放榜迄,則須謁宰相,其導啟詞語,壹出榜元者,俯仰疾徐,尤宜精審。”唐代進士錄取名單例用黃紙書寫張貼,稱作“榜帖”、“黃榜”,美稱“金榜”。第壹名稱“榜元”與“狀元”同義。
4.榜首(狀首):這是北宋初對進士第壹名的稱呼,這與榜元同義。宋承唐制,進士科最初也是州府取解試和禮部省試兩級考試,省試第壹名稱“榜首”,別稱“南宮魁”。到太祖開寶六年(973年)增設殿試,此後進士第壹名就統稱為狀元了(參《汴京遺跡誌》卷十二《宋登科記總目》)。又據《夢溪筆談》卷壹,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殿試,王安石為詳定官,以初考、覆考所定第壹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壹人為“狀首”。據此可知,狀元稱作“榜首”主要在北宋前期,“狀首”壹稱實則與“狀頭”同義,但不常用。
5.殿魁(廷魁、大魁):宋代狀元的常見別稱還有“殿魁”、“廷魁”或“大魁”,這三個狀元別稱在宋人筆記中頗為多見。如在《鐵圍山叢談》《能改齋漫錄》《萍洲可談》中稱殿魁,趙升《朝野類要》卷二“三元”條雲:“解試、省試並為魁者謂之雙元,若又是殿魁者,謂之三元。”在《燕翼詒謀錄》《中興小紀》《齊東野語》等筆記中稱廷魁,《梁溪漫誌》卷壹有“廷魁入相”條目,而在範成大編纂的《吳郡誌》卷六中,武狀元也稱作廷魁。據《春渚紀聞》卷壹“烏程三魁”條,有人給余君厚家看風水說:“此地當出大魁。”余父乃舍宅前之地為縣學,幾年以後,余君厚為南宮魁(省元),莫儔、賈安宅相繼魁天下。“大魁”、“魁天下”還可簡化為“魁”,《春渚紀聞》卷二記載,禮部未唱第十日以前,外間皆傳聞汪洋作狀元,“至考卷進禦,洋在第二,魁乃黃中。以有官人奏取旨,聖語雲:科第本以待布衣之士,即以(汪)洋為魁。”
6.龍頭(龍首):這也是宋人對狀元的別稱。柳永參加進士考試被黜落,填詞發牢騷說:“黃金榜上,偶失龍頭望。”《澠水燕談錄》卷三“知人”條記載,北宋孫何與胞弟孫僅接連考中了狀元,孫何是太宗淳化三年(992年)狀元,孫僅是真宗鹹平元年(998年)狀元,雖然不是同朝,又相隔了六年,但期間暫停科舉,兄弟倆是聯榜高中的。王禹偁寫詩寄贈孫何曰:“唯愛君家棣華榜,登科記上並龍頭。”王明清《揮麈錄》卷二說:“本朝狀元登庸者,呂文穆(蒙正)、李文定(迪)、王文正(曾)、宋元憲(庠)。故詩人有雲:‘皇朝四十三龍首,身到黃扉止四人。’”清初褚人獲《堅瓠補集》卷二引明人王元禎(王兆雲)《老狀元詞》雲:“三百名中第壹人,宮花斜插二毛侵。丹墀獨對三千字,閶闔驚看五色雲。袍簇錦,帶橫金,引領群仙謝紫宸。時人莫訝登科晚,自古龍頭屬老成。”
7.敕頭:據洪皓《松漠紀聞續》記載,金代大比之年秋季,“盡集諸路舉人於燕,名曰會試,凡六人取壹,榜首曰敕頭,亦曰狀元。”(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筆記小說大觀》,2001,2802頁)南宋劉昌詩《蘆浦筆記》卷七“仙蔔”條雲:“開禧乙醜(1205年),余竊太常第,敕頭毛自知同在期集所。”毛自知原名毛自得,開禧元年冒其弟毛自知名考取狀元,三年後被降為五甲。按“敕頭”本是唐代制科與吏部宏詞科考試第壹名的稱呼,宋金時期,偶爾用來借指狀元。
8.殿元:狀元是殿試第壹名,故稱殿元,此別稱大約出現在元明之際。元末詩人楊維楨《宮詞》雲:“老娥本是南州女,私喜南人擢殿元”(《復古詩集》卷四)。明人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三“嚴州盛事”條雲:“商公(輅)以乙卯解元為乙醜省、殿元。”
9.魁元:這個稱呼也見於明代,但據《弇山堂別集》卷五“三試魁元”條,凡鄉試、會試的前五名,殿試的前三名均可稱作“魁元”,不只是狀元的別稱。
10.鼎元:殿試壹甲前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為“三鼎甲”,簡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故稱鼎元。這個稱呼出現於明清之際,見王士禎《居易錄》卷十。明末倪元璐《倪文貞奏疏》卷二中載有“鼎元王來聘”其人,查《明史》卷七十,崇禎四年始行武舉殿試,王來聘正是該科的武狀元。
11.殿撰:這是明清時代對狀元的別稱。唐代的狀元並不特別被看好,其授官也與普通進士無差別。宋代狀元的地位逐漸提高,但最初授職大多為從八品的州府推官、通判或軍的簽判。元代左右榜狀元開始授予集賢院或翰林院修撰壹職,這是從六品的中央官。自明代始,狀元的起步官為翰林院修撰成為慣例,壹直到清末相沿不變,翰林修撰基本成為狀元的專屬,於是就有了殿撰這壹稱謂。宋人文集和筆記中也有“殿撰”之名,但那是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的簡稱,並非狀元的別名。清人陳其元《庸閑齋筆記》卷壹雲:“歷朝官制不同,然壹朝之中亦復前後互異。我朝凡壹甲壹名及第者,均授職翰林院修撰,故有‘殿撰’之稱。”
12.春元:明代有時還稱狀元為“春元”。黃瑜《雙槐歲鈔》卷九“瑞夢堂”壹則中,狀元王華(王陽明之父)夢兒時迎春牛,地方官乘轎鼓吹至王家而止,寧竑為其解夢說:“牛,壹元大武也;春,歲之首而試之期也,夫狀元時亦謂春元也。”不過據筆者所見,明人文集中的“春元”有時似乎是指貢生或舉人,這尚待進壹步稽考。
13.第壹人及第:這是宋代對狀元的稱呼,屢見於宋人筆記。歐陽修《歸田錄》卷上雲:“太宗時親試進士,每以先進卷子者賜第壹人及第。”曾鞏《隆平集》卷二:“大中祥符八年,蔡齊殿試第壹人及第。”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三:“張唐卿進士第壹人及第。”《明史·唐龍傳》載其子唐汝楫依附嚴嵩,“得第壹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