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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別戰爭、戰役、戰鬥的意思

戰爭是社會集團之間為了壹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鬥爭。與和平相對應的社會狀態或世界、區域局勢。用來解決民族之間、國家之間、政治集團之間以及不同階級和宗教派別之間矛盾的最高鬥爭形式。特殊的政治表現形式。 中國古籍稱戰爭為爭、戰、征、伐、兵等。戰國時期的兵書《吳子》中已有“戰爭”壹詞。歷史上對戰爭及其產生根源有各種不同觀點。自然主義戰爭學者認為,戰爭的根源在於自然環境和人類的生物本性,並認為戰爭是自然的和永恒的現象。宗教戰爭論者則認為戰爭是上帝對人的懲罰,並用超自然力量解釋戰爭起因。種族主義者則認為,戰爭的起因是優劣民族之間差別。近現代地緣主義政治學者則認為戰爭是基於地理環境,即為爭奪壹定的生存空間和自然資源引起的。馬爾薩斯主義者則認為,人口過剩和饑餓是戰爭的真正原因。歷史唯物主義認為,戰爭既非從來就有,也不是永恒的,戰爭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是在私有制產生以後,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形成,出現壓迫和被壓迫時才出現的。歷史上有各種類型的戰爭,包括侵略戰爭和自衛戰爭;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有傳統戰爭和現代戰爭;局部戰爭和世界戰爭等多種類型。 戰爭的根源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對戰爭狀態的描述也有多種方式,現代國家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戰爭進行描述。認為戰爭是交戰國之間的壹種特殊法律關系。這種戰爭狀態通常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並伴隨著壹系列的法律後果。戰爭狀態是法律狀態,它往往是交戰雙方或壹方宣戰,但彼此之間並不壹定有實際的戰爭沖突。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宣布戰爭狀態。交戰國家壹旦進入戰爭狀態,它們之間就由和平關系轉變為戰爭關系,戰爭法也同時開始適用。對戰爭的描述除從法律角度外,還可以從軍事角度、政治角度等方面進行論述。 戰役是軍團為達成戰爭的局部目的或全局性目的,在統壹指揮下進行的由壹系列戰鬥組成的作戰行動。它介於戰爭與戰鬥之間。按作戰基本類型,分為進攻戰役和防禦戰役;按戰役力量構成及其相互關系,分為合同戰役和聯合戰役;按規模,分為集團軍戰役、方面軍(集團軍群)戰役、戰區戰役等。還可按軍兵種,分為陸軍戰役、海軍戰役、空軍戰役和第二炮兵戰役等。 戰鬥是兵團或部隊、分隊在較短時間和較小空間內進行的有組織的作戰行動。分為進攻戰鬥和防禦戰鬥兩大類。可在戰役內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由此可見,戰爭、戰役、戰鬥密切聯系,又有區別。它們的***同之處就是關於軍事行動方面的問題,都會涉及軍隊、武器、官兵等。它們的不同之處,壹是規模不同;二是效果不同;三是影響不同。 獻給所有關心軍事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