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是怎麽發明的?
在中國,古人認為電的現象是陰陽激發而產生的,《說文解字》說“電,陰陽激發光彩,從雨到神”。“詞匯”有“雷從背後,電從應用。陰陽歸薄而成雷,施泄而成電。”《論衡》(約公元壹世紀,即東漢)壹書中有關於靜電的記載。琥珀或玳瑁被摩擦時,可以吸引光線和小物體,也描述了絲綢被摩擦發電的現象。但是,古代中國對電了解不多。大約在公元前600年,希臘哲學家泰勒斯(公元前640-546年)知道琥珀的摩擦會吸引絨毛或鋸屑,這就是所謂的靜電。英語中的電在古希臘語中是“琥珀”的意思。Elektron在希臘的現代探索18世紀,西方開始探索電的各種現象。美國科學家本傑明·富蘭克林(1706 ~ 1790)認為電是壹種失重的流體,存在於壹切物體中。當壹個物體獲得比正常情況下更多的電時,稱為帶正電;如果少於正常量,則稱為負電荷。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到負電荷(人為指定)的過程。這個理論並不完全正確,但是正電荷和負電荷這兩個名字被保留了下來。這個時期的“電”概念是壹個物質命題。富蘭克林做了許多實驗,第壹次提出了電流的概念。1752年,在壹次風箏實驗中,他用金屬線把壹只帶鑰匙的風箏放在雲端,被雨水打濕的金屬線在手指和鑰匙之間的空中引出閃電,證明了空中的閃電和地面的電是壹回事。從物質到電場,電量在18世紀開始發展。1767年,J.B.Priestley和c . a . Coulomb(1736-1806)發現了靜電荷間的作用力與距離成反比的定律。1800年,意大利Volt (A.Voult)通過將銅片和錫片浸在鹽水中,連接導線,制成了第壹塊電池。它提供了第壹個連續的電源,被稱為現代電池的祖先。1831年,英國的m .法拉第利用磁場效應的變化,演示了感應電流的產生。在1851中,他提出了物理電力線的概念。這是第壹次強調電荷轉移到電場的概念。電場和磁場1865年,麥克斯韋提出了電磁場理論的數學公式,提供了位移電流的概念。磁場的變化可以產生電場,電場的變化可以產生磁場。麥克斯韋預言了電磁波輻射的存在,這樣的電磁波顯示在1887的H.Hertz。結果麥克斯韋把電和磁整合成壹個理論,也證明了光是壹種電磁波。麥克斯韋電磁理論的發展也解釋了微觀現象,指出電荷是分裂的而不是連續的。1895年,H.A .洛倫茲假設這些分裂電荷是電子,電子的作用取決於麥克斯韋電磁方程的電磁場。1897年,英國的J·J·湯普孫證實了這些電子的電子性是帶負電的。1898年,W.Wien觀察到陽極射線的偏轉,發現了帶正電粒子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