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第二筆是撇。
火的部首是:火,總筆畫是:4筆。筆畫名稱是:點、撇、撇、捺。
火,漢語常用字,讀作huǒ,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指物體燃燒時產生的光焰,後引申為產生光焰的爆炸或射擊、怒氣、中醫學上的燥熱之氣、熱烈的、紅色的等含義。
“火”也常用來做漢字偏旁,在上下結構的漢字中作偏旁時,“火”被寫成“灬”。2019年11月20日,“漢語盤點2019”活動啟動,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通過監測語料庫,推薦國際字“火、墻、商”。
字源演變
火,象形字。火的甲骨文字形物體燃燒時光、焰迸射之形。金文火字由火苗的象形加兩點構成,兩點表示火苗中有東西向兩旁散發,整個字是向四周發光發熱的東西的示意圖,由此產生火的含義。戰國文字將火形拆成了四筆,但還保留了壹點光、焰上冒的樣子;其後的小篆與戰國文字壹脈相承,楷書寫作火,壹直沿用至今。
在上下結構的漢字中作偏旁時,“火”被寫成“灬”。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巳集中火部
《唐韻》《集韻》:呼果切。《韻會》《正韻》:虎果切,並貨上聲。《說文》:火,毀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釋名》: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毀也,物入中皆毀壞也。《玉篇》:?者,化也,隨也,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古史考》:燧人氏初作火。《書·洪範》:五行,壹曰水,二曰火。
又星名。《書·堯典》:日永星火。傳:火,蒼龍之中星。又大火,鶉火,辰次之名。又《禮·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前漢·成帝紀》:火耕水耨。
又《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註: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論語》:鉆燧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