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始年代不同。
明史是清朝入關後清朝皇帝下令修纂的紀傳體史書,實錄是當朝官方撰寫的編年史書。
2、詳細程度不同。
明史歷經三次修訂,在二十四史裏面是最為嚴謹最為完善的壹部。當然由於清朝和明朝的關系,明史中有不少隱諱不書之處。實錄,史官需要把某年某月某日幾點幾點皇上幹了什麽大臣幹了什麽當天收到了哪些奏折國家發生了哪些大事兒都記載下來,比較不避諱。
3、準確度不同。
明史壹些內容也出自野史,前後矛盾的地方也有。具體到壹些細節上的記錄,不如實錄準確了。明實錄,從朱元璋到朱由校之間十五代皇帝,逐年記錄各個皇帝的詔敕、律令,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大事,保存有大量的章奏、批件等原始資料,數據多,準確度高。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壹部,***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誌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壹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
《明實錄》是明代歷朝官修的編年體史書,書中記錄了從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十五代皇帝、約兩百五十年的大量資料,具有重要史學價值,是研究明朝歷史的基礎史籍之壹。
擴展資料:
明史創作背景:
清朝入主中原後,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壹日),禦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註: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的記載,見於《清世祖實錄》卷15,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壹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尚無確切史料證實。
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
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得到了清朝廷的認可。?
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
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我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壹部。
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