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壹般根據長短期選題規劃和當前及潛在的市場需求提出選題,尋找合適的作者(譯者)並與之簽訂圖書出版合同。作者(譯者)應當按照與出版社約定的內容和圖書出版合同的約定進行編輯或翻譯。
除了出版社主動向作者(譯者)組稿外,作者(譯者)也可以主動聯系出版社,推薦自己想寫(譯)的稿子或提交自己寫(譯)的稿子。我們希望作者(譯者)在寫作前與出版社聯系並做出選擇。
在聯系信中,作者(譯者)應說明寫作或翻譯作品的價值和意義,作品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並提出簡要提綱,供出版社研究是否列入。
對於翻譯作品,除了介紹翻譯價值外,還應提供原著的主要內容和特點、譯本的復印件以及圖書目錄中的版權頁。對於作者(譯者)自行投稿,出版社根據稿件質量和讀者需求決定是否采納。
作者(譯者)完成初稿提交出版社後,出版社要對稿件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出版社將邀請有關專家或召開評審會對稿件進行評審。壹般翻譯出來的稿子要有人修改,必要的話要看試用版。
決定采納的稿件,即出版社的編輯、加工、審稿和終審,會對現階段需要修改、補充或刪減的稿件提出意見,作者(譯者)應予以配合,認真修改。如果作者(譯者)有不同意見,也可以提出來,協商壹致後定稿。稿件不符合出版要求,經反復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版社可按合同約定退稿。
稿件經過編輯、審核、加工後,經過裝訂設計、按規定校對、印刷、裝訂、正式出版後送去排版。為了保證稿件的質量,除了出版社各個環節的密切配合外,特別希望作者(譯者)交付符合“統壹、清晰、最終”要求的稿件,並在撰寫(翻譯)和出版過程中與出版社配合好。
擴展數據: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已發表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在我國,作品自願登記制度或出版自動登記著作權,將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而引發的著作權糾紛,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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